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市城区(含
任城区、
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
(二)申请人在市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个月;
(三)申请人
家庭在市城区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四)申请人家庭正在市城区租赁他人私有住房居住(以办理
房屋租赁备案为准);
(五)申请人家庭在市城区未享受各类政策性优惠住房或财政列支的购(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
二、补贴标准
阶段性租赁补贴按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成员数量分级确定补贴标准:1口人家庭(申请人单身未婚或离异不带子女)补贴300元/月;2口人家庭补贴350元/月;3口人及以上家庭补贴400元/月。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
三、申请审核流程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实行单位驻地管理原则,申请可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也可由个人单独申报。
(一)申请人填写《济宁市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于每月的1日至10日到单位驻地的区为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
(二)每月的11日至25日,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就业登记、社保缴纳、住房等
信息进行联审联查;
(三)市住房保障中心于每月月底前对当月批次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
网站:
https://www.jnszfbzzx.cn/)。公示期满符合保障条件的,纳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通过电话或网站公告等形式通知申请人。
四、补贴发放
市住房保障中心与申请人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停发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房屋租赁期不满3年的,按房屋实际租赁期限实施补贴。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协议内容,从公示合格的次月起按季度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申请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济宁市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可登录济宁市住房保障中心网站(
www.jnszfbzzx.cn/),在下载专区栏中下载打印,也可到各区为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领取。
(二)各区为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1、任城区:任城区为民服务中心(琵琶山北路30号)中厅二楼住建局E214窗口,0537-5660663
2、济宁高新区:高新区市民中心 (崇文大道5566号高新区科技中心C馆)三楼92号基本建设窗口,0537-6539081
3、太白湖新区:市为民服务中心(
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综合受理窗口A17,0537-6537134
4、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区为民服务中心(呈祥大道与嘉美路交叉口)6号楼二楼F5窗口,0537-69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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