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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小胡(化名)反映:2021年12月20日,小胡在 济宁太白湖新区永润广场家家悦超市选购了一包“蒙牛熟风味发酵乳”的饮品,在回家的途中,才看到该饮品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保质期为25天,该饮品已经过期。
小胡继续说道,发现自己选购到过期产品后,便联系到超市负责人,而该负责人却百般抵赖、态度极其嚣张。于是不由得让小胡发出感慨:一个知名度这么高的超市,为什么会这么嚣张,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此事,不要让过期食品流入市场,希望家家悦超市领导能够重视此事,这样无所畏惧的员工,到底是什么在给他撑腰?
笔者查阅资料显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来源:微博视角志)#济宁身边事#[/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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