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反映称:本人于2010年4月22日入职济宁晨光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直到2021年12月被公司领导张某告知无限放假,并告知可以先到别的地方找找工作,先干着。 (当事人2010年入职押金收据)
放假后,单位也没有发放基本生活费。一直到2022年3月份,养老保险也不给交了,当事人不想中断保险,想着后期自己先交着,于是去社保局一查,才发现单位给自己交保险是从2021年5月才开始给交保险,之前的单位根本就没有给交过一分钱。也就是说,在单位工作了十几年,单位竟然没有给交纳保险? 当事人,只能向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过提供的相关证据,仲裁裁决书出来了。2022年5月30日,人社局仲裁院戈庭长把当事人叫到办公室,打开电脑给看结果: (当事人在戈庭长电脑上拍下的照片)
仲裁裁决书最后内容显示:认可当事人2010年4月至2021年12月存在劳动关系。
然而,在等待好结果的时候,2022年6月13日让我去仲裁院看结果,竟然推翻了5月30日的判决。 (当事人在查询电脑上拍下的照片)
对于2010年至2015年12月的劳动关系不予认可,当事人向戈庭长问其原因,戈庭长回答说是仲裁院的程院长打招呼了,这个结果是程院长定的,我不听领导的安排,就会丢掉饭碗的。 当事人很无语,劳动仲裁院竟然还有这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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