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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3 16: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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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况:
2019年3月30日本人购买龙翔·御书房储藏室(8号楼负二西层27号),2500元*19.98平=49950元。
2021年2月20日交房时告知未建此间储藏室,未建原因未知,说可以退还所交的49950元及补偿280元利息。本人没有同意。
2022年2月23日龙翔开发商在我夫妻两人(户主)未知情情况下,约谈我公公威逼利诱私自解决并转账49950元+289元利息,我家庭内部因此事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对我精神造成严重的伤害。
2、存疑问题:
一问:开发商是否是在验收合格后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验收手续齐全并合时合规的情况下卖与我储藏室的?龙翔·御书房另9户未建储藏室的业主与我同问。
二问:储藏室为何没有建,有无相关批文资料什么的,哪个单位何时下发的?
三问:本人购买储藏室时楼体已封顶,开发商是何时知晓储藏室不可建的,为何不及时告知并协调退款事宜而是拖到交房才告知处理?
四问:请问市长热线的单子是住建局哪位大神负责处理的,开发商的这种行为依靠的谁的强大背景,让住建局在没有查清此事的情况下,以无相关权利没办法处理推脱责任草草了结。
五问:既然住建局默许了龙翔开发商的这种处理方式,是否预示着未来其他公司开发商也可以先收钱卖房,等交房时没建按照补偿一年物业费或同等价值物品来处理类似问题,而无任何处罚呢?是否可以说,如果未来遇到类似情况的平民百姓业主弱势群体,也是会像我一样投诉无门,忍气吞声,草草了事呢?
已受理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9-23 08:43:03]回复如下:
市住建局组织任城区住建部门到开发公司调查核实,经查:龙翔御书坊客户刘**8-*-**1储藏室的问题,开发公司已收回储藏室协议并解除此协议,退还客户储藏室已交款49950元,额外进行补偿相关物业费用。并已按年利率0.3%进行补偿一部分,储藏室已交款49950元和利息289.29元共计50239.29元已打入刘**本人银行卡里(见附件),销售部门多次同客户协商物业费补偿部分,对于客户提出的额外赔偿要求,开发公司不予认可。
任城区住建部门与刘女士沟通,其对验收部门验收、未本人办理而是其公公办理、0.3%利息合理性仍有意见,属于合同经济纠纷,因开发公司不同意再调解,已建议其通过司法部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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