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85|回复: 1

[济宁资讯] 朋友圈个人销售抗原试剂的到头了!违法!这种情况下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5 18:05:14 来自手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主体,且必须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

如果个人销售的抗原试剂检测又是假冒伪劣产品的话,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且销售金额较大的,那么还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来源大众日报
https://mp.weixin.qq.com/s/8vE4wXOAuSo3Jpa7LNqgTw

 
 
— 大济宁 APP 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太白酒楼 2022-12-18 10:45 威望 +2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5 20:40: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审核不过 啥情况@admin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联系电话:0537-2311005|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 鲁ICP备 18028751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鲁)-经营性-2022-0209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 (鲁)职介证字[223]:第08120014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GMT+8, 2026-4-20 11:32, Processed in 0.088015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2001-2026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