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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7 13: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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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男子月薪6000元全上交妻子,结果妻子一分零花钱不给!于是男子就偷电瓶车卖了赚零花钱!正当男子觉得自己“生财有道”不用受老婆气的时候,警方却找上门!男子:偷6辆卖了1800元,还有400多没花完,对我来说太多了!
蔡某是个妻管严,一个月工资6000元,他不敢私藏一分,每当发工资就会悉数上交,然后老婆大人看心情给他多少零花钱!
可是随着家庭的开销越来越大,妻子开始嫌弃他赚钱少,而别的开销又不能省,于是妻子拍板决定,从今年1月开始,不给蔡某一分钱!如果蔡某想要钱,那就努力升职加薪!
蔡某一听心里很不爽,但在妻子面前一个屁不敢放!就决定自己想办法搞钱,可是现在公司不景气,不被开除就不错了,还想升职加薪可能吗?
蔡某绞尽脑汁想也不到赚钱的好法子,直到他看到停在路边的电瓶车,突然有了主意!
蔡某的方法简单粗暴,就是把别人没锁好的电瓶车偷走卖了赚钱!第一次偷他有点紧张,但300元到手后他很激动!对他来说已经是一笔巨款了!
而且虽然一辆电瓶车只能卖300元,但大街上都是电瓶车,只要勤劳点,何愁赚不到钱?
想到这里,蔡某很激动,觉得自己再也不用受妻子的鸟气,再也不用被妻子数落为窝囊废。
于是一有机会就偷,越偷越上瘾!
直到郭先生发现自己的电瓶车不见了报案,蔡某才落网!原来,警方调查周边监控后,发现蔡某在路上推着郭先生的电瓶车,于是锁定他,在他租住的出租房里把他抓获!
被抓后,蔡某如实交代自己一个月内偷了6辆电瓶车,一卖了1800元。打这么多零花钱他还没花完,还有400元在兜里,希望警方原谅他,他愿意把钱退回去!
警方听了蔡某偷车的原因,也是憋着笑!但事情可没蔡某想得那么简单!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蔡某的行为构成什么性质,要受到什么处罚呢?
很多网友以为,蔡某只获利1800元,金额很少只需要治安拘留处罚就好,其实这样想是错的!
首先,盗窃物品的价值不是以违法犯罪的人获利多少来认定的,而是以物品的市场价值来认定!
比如张三偷了别人1万元的手机,转手只卖了1000元,在认定物品价值的时候,就是认定1万元的,所以张三就构成了盗窃罪!
而蔡某偷了6辆电瓶车,就当一辆车市场价2000元,也价值1万多了!所以盗窃的金额已经达到了立案的标准!
另外,哪怕盗窃金额不够,蔡某1个月内偷了6次,已经构成多次盗窃!
刑法规定,2年内有3次以上盗窃行为的,不管偷的东西价值多少,都构成盗窃罪!
所以,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下蔡某不仅要少给妻子赚几年钱,还要进去踩几年缝纫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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