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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行车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济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新增1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予以公示: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位置如下:
京台高速曲阜收费站(G3 532公里处)
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
主要抓拍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交通违法行为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
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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