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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浙江警方通报:38岁男子未将群众委托的存款存入银行,并挪作他用,数额较大,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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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4 21:58:51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4日,江山公安发布警情通报。
浙江警方通报:38岁男子未将群众委托的存款存入银行,并挪作他用,数额较大,已被刑拘-1.jpg

2024年11月10日,我局接江山农商银行报警称,该行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陆某某(男,38岁,江山市清湖街道和睦村人)未将本村群众委托的存款存入银行,并挪作他用,数额较大。接报后,我局立即立案侦查,并于11月11日对犯罪嫌疑人陆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侦办案件、追赃挽损,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请广大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江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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