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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7 14: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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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6月7日,嘉祥县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嘉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连续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鹏润新材料公司实际名为山东鹏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嘉祥经济开发区嘉祥化工产业园,主要从事精细化学品及硅烷偶联剂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2017年3月,该企业建设项目通过原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21年6月、2024年12月相继通过一期、二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该企业已申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3月12日。6月6日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企业生产区域有轻微异味。现场调阅该企业2022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数据,数据均符合排污许可浓度限值要求。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污许可浓度限值要求。6月6日、6月7日,调查人员进一步通过走航监测、便携式 VOCs 红外摄像仪、 FID 等对该企业附近进行排查,发现两处异味源,分别为山东世纪连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世纪阳光科技有限公司。调查发现,山东世纪连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东南侧甲醇储罐顶部有废气泄漏,厂区污水处理站西侧露天堆存苯酐和尿素,现场有明显刺鼻气味。山东世纪阳光科技有限公司2﹣萘酚车间亚硫酸钠配置池未完全封闭,有明显刺鼻异味;2﹣萘酚车间生产的2﹣萘酚成品未及时入库,露天堆存,有明显异味。
嘉祥县政府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对山东世纪连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世纪阳光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6月9日,相关企业已通过罐(池)封闭、产品及时入库等措施完成整改,周边异味明显改善。
2.对山东鹏润新材料有限公司,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管理力度,提升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
加大企业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气废水达标排放,严防异味扰民,确保河流水
3.督促园区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防污水直排外环境,严防异味扰民。
4.加大对河流的巡查力度,密切关注河流水质变化。同时,按规范对河流断面开展监测,确保河流水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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