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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山东入室抢婴案最新进展!买主被检方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人贩尚未宣判,姜甲儒生母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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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0 09:12:21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9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姜甲儒的家属处获悉,“姜甲儒被拐案”(即“山东4人入室抢婴案”)的买家(也是“养父”)刘某强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因已过追诉期,被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
姜甲儒的妈妈乔守芬告诉记者,不认同检察院的决定,将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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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审理查明:2006年11月左右,曾某孩(另案处理)得知被不起诉人刘某强和苏某娥夫妇想抱养个男孩,产生了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
后曾某孩与吕某东、王某勇(以上二人另案处理)共同预谋此事并安排吕某东寻找合适的男孩。吕某东通过袁某贵(另案处理)得知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的姜某金家有两个孙子、家中只有老人等信息,并到姜某金家附近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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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的姜甲儒和家人合影。
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携带撬棍、断线钳等工具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某金家中,曾某孩、王某勇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金夫妇,吕某东进入堂屋西卧室将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后,三人离开。
次日,曾某孩、吕某东以28600元的价格将被害人姜甲儒卖给刘某强、苏某娥夫妇。刘某强、苏某娥夫妇给被害人姜甲儒取名刘某正并落户于济宁任城区。经鉴定,姜某、乔守芬是刘恩正生物学父、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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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甲儒妈妈激动得晕过去。
2024年1月18日,刘某强被抓获归案。
肥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但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刘宗强不起诉。
乔守芬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对检察院的这一决定不认同,将委托律师发起申诉。目前姜甲儒正在读书,拐卖案件的几名被告人已开庭审理,法院还未宣判。乔守芬希望人贩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乔守芬认为,其他参与人员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如刘某强的岳父参与了“买小孩”的谈判和交易,曾某孩参与了偷抢小孩的行为,这些人都应该接受审判。目前,乔守芬仍在等待法院对几名“人贩子”被告人的宣判。“不能就这样放过他们,不然,我们满世界找孩子,就像是小丑一样。”
2025年4月2日9点30分,“山东入室抢婴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吕某、王某、袁某共4人被控犯拐卖儿童罪。目前尚未发现宣判的相关信息。
记者 | 曾永红 实习生 | 涂子璇
(来源:潇湘晨报)

发表于 2025-7-10 09: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过追诉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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