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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上午,济宁市 任城区阜桥综合执法一大队来了四名男士执法人员(3名穿着制服,一名着变装),来到马驿桥街西首我店铺外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就要撕掉我的条幅,我同事看到要求我们自己撕掉,我们两名女士在撕条幅的过程中,一名戴眼镜的男士出言侮辱,他的原话是这样说的:“你们还是做生意的呢,怎么这样,一个钉子拔不动,不会换个
首先,我们是两名女同志,你一名男同志说出这样侮辱人的话就不对,其次你们是为人民服务,就这样看着两名女同志一颗颗拔钉子,站在旁边还出言侮辱,最后我们还是配合的把条幅给撕下来了,我要反应以下阜桥综合执法一大队的执法不公
1.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就要撕我们的条幅,是不是不符合流程,之前也是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就撕掉我们的条幅
2.执法人员光对我们进行了要求,从马驿桥街西首到东头那么多墙上张贴广告的,为什么不处理,还是认为我们好欺负
3.阜桥综合执法是只管马驿桥街吗?粉莲街的为什么不管?
我以上也拍照了,我希望有关部门给我回复,给我们老 百姓做主,我们配合所有部门的工作,那能不能换来尊重,能不能不出言侮辱我们老百姓,能不能公平对待,能不能公平执法
已受理任城区政府
您好,关于您 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任城区政府 [2025-07-15 11:10:58]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依据《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城镇建(构)筑物墙面、玻璃橱窗内外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不得设置门头牌匾,或者利用条幅、旗帜、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形式设置标语和宣传品。违反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当日执法队员在执法巡查过程中,对所有商铺违规张贴广告统一清除,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沿街商户管理标准统一、公正公平,不存在区别对待问题,且没有对商铺言语侮辱情况。下一步,执法中队会更加注重科学合理的开展执法工作,加强沟通交流,避免产生误会,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容环境。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网友追问:
针对于阜桥综合执法一大队的回复,我本人作出以下回应
1.7月8日上午的执法不公,只针对我商铺执法,整个马驿桥街上的乱张贴现象多了,怎么没有挨个处理?难道只有我一个商铺影响市容市貌了吗?当天我也是有拍照的,别人的能张贴,我的就不行,这就是赤裸裸的执法不公
2.执法是否符合流程,有以权压百姓的嫌疑 首先没有提前告知就撕掉我们的条幅,其次也没有亮明执法证,这符合执法流程吗?在执法过程中出言对我们进行侮辱没有以权压老百姓的嫌疑吗?
3.谎报 从7月8日上午发生的事情至今,没有一个工作人员和我联系,你们却给民生热线回复:和我多次沟通,这不是说谎是什么?公职人员都可以谎话连篇吗
以上我都是有照片的,我希望有关部门给我一个明确的回复,为什么别的商铺可以张贴,悬挂,我商铺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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