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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香樟园保利物业三年间未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志,保利物业,牛逼的物业不专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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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0 08:52:3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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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金宇西路的香樟园小区,作为小区服务企业保利物业,上房三年间未在未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如"禁止倚靠""严禁扒门")需面向轿厢门内侧粘贴,距门缝左右各20mm处,层门外侧需张贴"严禁超载""儿童乘梯需陪同"等警示标志,粘贴高度为距地面1.5米,左右对称分布于门框两侧,此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依据本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要求任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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