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嘉祥县殡葬服务机构的两个通报处罚引起民众 关注。 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嘉祥县殡仪馆因其自立收费项目、违规收取遗体污物处理等费用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未退还的多收价款176.8959万元,并处罚款17.68959万元,罚没款合计194.58549万元。 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 济宁市嘉祥青龙山公墓有限公司重复收费、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服务 价格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其作出罚款100000元、没收逾期未退的多收价款134800.00元(罚没款合计248280.00元)的行政处罚。 人生的最后一程,殡仪馆没有忘记巧立账目,再次“榨取”钱财。公墓作为人生最后一块“净土”,也没有忘记“多元化创收”,@济宁市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强化监管机制中明确责任主体,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监管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公墓、殡仪服务公司),核发许可证,检查服务流程合规性。嘉祥县殡仪馆、济宁市嘉祥青龙山公墓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存在了这么长时间,你们是否发现,还是早已发现“假装”没看见,还是你们有口“难言”,你们对此是否具有监管责任,如果具有监管责任,哪你们是怎么履行责任的呢? 据济宁市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显示:济宁市嘉祥青龙山公墓有限公司因重复收费、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之规定,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0元、没收逾期未退的多收价款134800.00元(罚没款合计24828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嘉市监处罚〔2025〕112号,处罚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 7月4日,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嘉祥县殡仪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96号),对其自立收费项目、违规收取遗体污物处理等费用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未退还的多收价款176.8959万元,并处罚款17.68959万元,罚没款合计194.58549万元。
据通报,嘉祥县殡仪馆在提供遗体冷藏、装殓、火化等服务过程中,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污物处理费”“特殊消毒费”等项目,并向逝者家属收取费用。经核查,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累计违规收费176.8959万元,且截至案发时尚未清退。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第三十九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自立项目收费的违法事实。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嘉祥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多收价款并处违法所得10%罚款的行政处罚。
目前,嘉祥县殡仪馆已将罚没款194.58549万元全额上缴国库,并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违规收费的退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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