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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事实】 2025年9月12日, 兖州区颜店镇政府联合丁郗村委会,在调解与鹭鹏加油站(梁路) 非法征地造成违约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程序违法与利益勾连问题: 1. 调解性质定性:该调解已构成《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禁止的虚假调解行为 ,全程实为单方面施压。 2. 时间线存疑: - 9月6日下午梁路已经在丁郗村委会承诺支付违约金和地上附属物(仅附属物赔偿金额未定), - 9月12日突然推翻9月6号和以前答应的违约金等,这期间发生了什么?有什么猫腻? 3. 行为特征: - 全程未开展实质性调解,仅重复"调解不是万能的"等指令 【法律依据】 1. 虚假调解的法律后果: - 根据《刑法》第307条之一,此类行为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 公职人员参与虚假调解的,需承担《监察法》规定的政务处分 2. 迟延履行责任:
- 违约金延迟支付已构成《民法典》第585条的迟延履行,除需继续支付外,还应赔偿我方利息损失 【政策对照】 1. 与和美乡村建设背道而驰: - 国务院《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专项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 颜店镇政府的行为严重违背该政策导向, 2. 基层治理异化: - 调解过程完全沦为"企业保护伞",与"枫桥经验"的调解理念严重冲突 - 建议上级纪委监委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展开调查 【呼吁行动】 1. 恳请兖州区纪委监委: - 调取2025年9月3日-12日镇政府会议记录 - 核查梁路与镇干部的资金往来记录 - 对参与调解的公职人员进行廉政审查 2. 呼吁法律界人士: - 提供《人民调解法》第23条规定的调解回避情形适用建议 - 协助申请法院调取调解录音录像 3. 邀请媒体监督: - 核查鹭鹏加油站土地性质变更的合法性. 这种 "官商勾结式调解"严重破坏法治政府形象,在全国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当下尤为刺眼。我们已向 济宁市信访局提交书面材料,同时保留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的权利。恳请广大 网友提供类似案例线索,共同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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