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网友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投诉,称其在金宇路骑行共享单车时遭遇辅警“越权执法”,并被限制人身自由。 据网友描述,其骑行至事发路段时,因未佩戴头盔被一名辅警单独拦停。该辅警在无正式民警在场的情况下,试图使用警务通开具罚单。网友明确表示不再继续骑行,但辅警仍强行处理,过程中伴随“污言秽语”“当众辱骂”等行为。更严重的是,辅警被指“双手摁住当事人限制人身自由”,且未出示证件、未告知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也未开启执法记录仪。 网友在投诉中详细列出七项违规内容:辅警无独立执法权,单独执法违反《行政处罚法》第18条;违规使用警务通出具罚单,超越法定职责;未出示证件、未告知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申辩权,违反《行政处罚法》第44条;未听取陈述申辩,违反《行政处罚法》第45条;未开启执法记录仪或保存记录,违反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语言侮辱、指指点点,违反《人民警察法》第22条及辅警管理条例;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违反《行政强制法》第20条。 对此,网友提出四项诉求:确认执法行为违法,并书面回复处理结果;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及执法记录仪视频作为证据;对涉事辅警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相关法律专家表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辅警作为公安机关的辅助力量,不具有独立执法权,其职责范围严格限定于协助民警开展工作,不得单独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核心执法行为。例如,《行政处罚法》第18条明确禁止委托个人行使行政处罚权,而辅警因非行政机关编制人员,无权独立开具罚单、扣押财物或限制人身自由。实践中,辅警可在民警带领下参与秩序维护、信息采集等辅助性工作,但执法关键环节如权利告知、证据固定、法律文书出具等,必须由正式民警完成。若辅警越权执法,不仅导致行政行为无效,涉事人员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或法律追责。 截至发稿前,相关部门暂未作出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