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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准生证,山东有新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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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0 17:05:51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阅读模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山东省人口计生委确定实行九项工作制度,更好地为群众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提供便利。


  一是服务事项公开制。主动将办证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材料目录、申请表式样以及服务承诺、联系咨询方式等,在站、报纸等媒体进行全面公开。


  二是首接责任制。对申办对象尤其是对于流动人口、集体户、空挂户等特殊人群,可到当事人现居住地或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群众首次到哪个单位申办,就由该单位负责到底。


  三是一次性告知制。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格式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充的材料,第二次办结;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决不能让群众跑“第三趟”。


  四是限时办结制。对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即时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办理的,由首接单位负责联系、协调有关责任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其管理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是AB角工作制。每个办证窗口须设置两名以上工作人员,A角B角互补、协作,确保所有工作日都能受理办证服务,避免因人员空岗影响办证。


  六是婚育状况承诺制。对于长期流动,无法证明其婚育状况的,由育龄夫妻对个人婚育状况进行承诺、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后即可办理。


  七是村(居)单位代办制。对已纳入育龄妇女管理且村(居)和单位具备代办条件的,可由村(居)或单位代办。


  八是特事特办制。对确有特殊困难、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由亲属代办,或由乡镇(街道)和村(居)计生人员上门服务、协调办理。


  九是责任追究制。对于办证人员实行定位定岗定责,如有搭车收费、推诿扯皮、增设前置条件、行政不作为的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发表于 2012-12-30 18:14:14 |
万恶
发表于 2012-12-30 18:18:44 |
东方时空报到后,还真管用呀
发表于 2012-12-30 18:57:04 |
别当屁放喽就行····没个人   你去个十趟 八趟的 弄不利索······
发表于 2012-12-30 21:01:52 |
外日,这事情,就别提了。。
发表于 2012-12-30 23:27:02 |
你去个十趟 八趟的 弄不利索,他们特别变态,故意刁难你,就是不想给你办······
发表于 2012-12-30 23:46:09 |
我真想拿着这东西扔到我们街道计生办主任的脸上
关键是 县官不如现管
人家估计都不拿这些政策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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