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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3 1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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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星矢★ 于 2010-8-23 16:59 编辑 + N) F: B* f. _# [# O% M, A/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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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o, M9 E' K3 `$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党命名为声远论坛考古研究组织,简单称:挖坟党。 第2条 本党所有权、操控权均属声远论坛。 第3条 党员在该站挖出的言论仅代表其原作者个人意见,与本党立场无关。 第4条 本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本党内的任何党员挖坟资格。 第5条 党员在该站所挖的作品,声远论坛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第6条 党内管理人员所制定的一切其他规定均不得与大绵羊守则相抵触。 第7条 本《挖坟党党员守则》最终解释权归声远论坛考古研究组织所有。
第二章 挖坟党党员
第1条 凡是论坛注册用户,拥有良好的考古技术均可申请加入本党。 第2条 非本党成员只能挖取30日之内的信息,没有挖30日之后文章的权利; 第3条 本党有权在拥有挖坟权限的各论坛版面所限定的讨论范围内在相应论坛进行探索、挖坟。若版面中有特殊规定,或党员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 4条 挖坟党党员需尊重网上道德,不得违反本守则第三章的规定,要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挖取无意义,水帖,烂帖与及违反版规的帖子等内容。挖坟党党员本身要为此承担一切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5条 挖坟党党员在相关讨论区挖掘文章时,除遵守本条例外,还需遵守各版块的相关规定。 第6条 未经本党同意,不允许在该站内挖掘任何形式的广告。 第7条 本党拥有对违反本党规则的党员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本站内挖掘信息。 第8条 挖坟党对党员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以下情况除外: 1、挖坟党党员授权声远论坛考古研究组织透露这些信息; 2、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声远论坛考古研究组织提供挖坟党党员的个人资料。
第三章 版权声明
第1条 信息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声远论坛考古研究组织有权将在论坛发表的信息挖掘出来,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2条 挖坟党挖掘非首挖的帖子时请注明“再挖”,并注明前挖地和前挖者,并自行解决所挖信息所有权问题。
第四章 附则
第1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考古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考古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考古法律法规为准。 第2条 声远论坛考古研究组织有权在必要时修改党内服务内容,同时挖坟党保留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事先通知党员的权利。 第3条 所有党员挖掘的文章因版权引起的纠纷,与本党无关。 第4条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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