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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文嘉园置业公司欺诈团购业主的投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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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1:32:55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阅读模式

关于人文嘉园置业公司欺诈团购业主的投诉信
尊敬的市纪委领导:
您们好!我们是济宁市文广新局的职工,我们怀着无比沉重、愤恨和无奈的心情,向您们反映山东人文置业公司违反合同涨价、权力勾结、暗箱操作、逾期不予签订购房合同等欺诈团购职工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望各位领导在百忙中给予高度关注
一、基本情况
2010年初,市文广新局组织全局600多名职工及宣传部、体育局等单位人员团购人文嘉园置业公司开发的位于市区古槐路北延的人文嘉园楼盘。市文广新局与人文置业公司签订了职工团购住房合同,由市文广新局配合开发商招标土地,职工垫付资金买地及承担初步基础建设费用,共同开发建设人文嘉园楼盘项目。市文广新局某负责人动员职工购房时表示住房团购均价为2900元/平方米,交房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购房职工于2010年3月(第一次)交纳了二分之一的房款和1万元的车位定金,2011年10月(第二次)交纳了四分一的房款,2012年3月(第三次)交纳了全部的车位费用和大部分储藏室费用(5万元)。从团购职工交纳第一批房款至今已有四年之久,约定的“2012年12月1日”交房日期也早已过去,但人文嘉园楼盘至今没有交付使用,人文嘉园置业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由于市文广新局一直没有向职工公开团购合同的具体内容,职工在每次交纳房款时都有疑问,认为开发商存有欺诈行为,如全地下储藏室面积超大且跟住房同价,车位无端由协议的6万元上涨为8.5万元,折算下来房价已经接近3500元/平方米,而交第一批欠款时周边商品房价格也只有3000元/平方米,但购房职工本着尊重局领导、相信团购合同的原则,没有公开表示异议。近日人文嘉园置业公司提出由团购职工另外承担房价以外的电力配套费用(80元/平方米),按团购总面积22万平方米计算,开发商再收取近2000万元。11月1日市文广新局某负责人主持召开团购住房单位有关人员会议,不顾职工反对,竟然同意人文嘉园公司收取这部分电力配套差价费,引起了全体团购职工的强烈不满,也引起了团购职工对市文广新局团购活动背景、内幕的诸多猜测,团购职工无法理解和忍受近2000万元的血汗钱将变成谁也说不清楚的“赃款”。
二、投诉内容
1.由团购职工承担80元/平方米的电力配套差价费不合理。《济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房价,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开发商认为电力配套费提高的时间在人文嘉园团购合同签订时间之后,认为该溢价部分应由团购职工承担。团购职工认为虽然电力配套费提高的时间在团购合同签订之后,但之前双方签有团购合同,合同本身就是保障双方约定合法利益的有效载体,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不遵守合同约定,在房屋价格之外再强行收取电力配套费属于重复收费,严重违反合同法和相关价格法规。
2.市文广新局不公开团购合同不合理。市文广新局在2010年初就与人文置业公司签订了团购合同,而具体内容却一直没有向团购职工正式公布,这引起了职工们的广泛猜测。有传言说该工程是某位领导的参股工程,一直由他幕后操作,就连其他局领导也不让参与;还有传言说该工程规划、建设、销售手续不全,存在违法建设,属于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房产证件。再加之储藏室价格不合理、车位违反合同涨价、违反合同加收电力配套费等事件的不断出现,职工利益被一而再再而三地侵害,相关传言越来越多,严重影响市文广新局内部稳定和社会形象。
3.人文嘉园置业公司和市文广新局联合威胁团购职工。市文广新局在大多数职工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召开少数人会议,名义上是代表职工,实际大多数团购职工都不知情,决定了交电力配套费事宜,并张榜公布,将开发商的意愿强加于职工头上,不允许职工依靠正当渠道反映合理述求,维护自身利益。市文广新局下发通知威胁职工:如不同意交纳电力配套差价费的,则不再通过文广新局签订购房合同,而让个人与人文嘉园公司进行交涉。这种做法明显违背之前签订的团购协议,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职工们实在不明白,为什么局领导不听取职工意愿,维护职工利益,而甘心服从于开发商的指挥呢?!
三、投诉要求
团购职工认为,市文广新局既然已经和人文置业公司签订了团购合同,就应该严格遵照合同约定,公平、公正、守法地处理一切分歧和矛盾,维护双方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上访事件发生。团购职工要求:
1.电力配套费提高产生的费用由人文嘉园置业公司一方承担。9月25日下午,济宁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徐晋民主持召开购房合同签订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商讨电力配套费事宜,并宣读了巿文广新局和开发商签订的人文嘉园的团购合同。会议形成了答复意见,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具体内容为:(1)我方未出现违约行为。(2)关于有关税费的提高产生的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3)电力配套费的提高产生的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4)根据有关规定应由业主承担的费用,我方同意支付。(5)关于供电问题的免责条款,我方同意在一定时间内双方可以协商。(6)根据人文嘉园团购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合同上规定的交房时间是2012年12月1日),开发商目前已经违约。我方目前暂不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但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力。全体团购职工认为:市广播电视台形成的这个答复客观公正,合理合法,让人信服,维护了团购职工和开发商的利益,坚决拥护这个答复,按照团购合同约定,电力配套费提高产生的费用应由人文嘉园置业公司一方承担。
2.公开团购合同。市文广新局立即召开全体团购职工大会,向大家公布团购合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杜绝暗箱操作,维护职工的权益,防止不利传言进一步扩大,维护局领导班子和政府序列部门形象。
3.年底前交房。要求人文嘉园置业公司在2013年11月30日前给团购职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房事宜,确保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齐全,并严格在国家规定限期内为业主办理房产、土地证件。依据之前团购合同规定的“2012年12月1日”交房时间,人文嘉园置业公司目前已经严重违约,理应赔付违约金,团购职工对开发商违约责任暂不追究,但如果人文置业公司没有在11月30日前与职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或没有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房,团购职工将要求人文嘉园置业公司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限(2012年12月1日)赔付违约金。
希望市纪委领导高度关注市文广新局人文嘉园住房团购项目,高度关注近2000万元资金的流向,避免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维护团购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
济宁市文广新局全体团购房职工
2013年11月6日
发表于 2013-11-19 18:36:00 |
2900元,经济适用房的价格。
发表于 2013-11-7 14:00:11 |
人文小哥 发表于 2013-11-7 11:47
想回骂,却要审核,但是作为管理员,就可以直接骂出来,用的大红色的字,没有侮辱网监,但是侮辱了你这条狗 ...

可能是上面也监管着这一块呢,以前的泡泡论坛可比声远火多了,因为“不该出现的帖子”太多,最后被封了,现在,你们谁还记得泡泡么?
发表于 2013-11-7 11:39:49 |
人文嘉园业主 发表于 2013-11-7 11:36
为什么要删帖,为什么要屏蔽,这些事实也不让说话吗?还有天理吗?其实你删也不打紧,还有天涯,还有贴吧都 ...

哥也买了,但哥不差那80块一平,只要能住上,哥的心理价位是200一平的涨价幅度!!
发表于 2013-11-7 11:33:24 |
{:4_208:}
发表于 2013-11-7 11:33:51 |
2900元/平
发表于 2013-11-7 11:35:13 |
刚才发的那个帖子不让回复了额,不知道为什么。不过我感觉某人和广播电台的那个侃侃很像,是不是同一个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11-7 11:36:44 |
为什么要删帖,为什么要屏蔽,这些事实也不让说话吗?还有天理吗?其实你删也不打紧,还有天涯,还有贴吧都可以啊。以后还可以到省纪委,中央纪委。我们群众的力量是大的
发表于 2013-11-7 11:42:37 |
不知道声远怎么选管理员的,至少我感觉一个管理员应该具备一定的道德素质,然后才是专业素质。本帖内容跟我无关
发表于 2013-11-7 11:45:26 |
你们都看到刚才的帖子么?一个管理员,句句脏话,全是屏蔽词,这是什么素质!!!
发表于 2013-11-7 11:46:36 |
呼吁把那个管理员清除出管理员队伍
发表于 2013-11-7 11:47:33 |
想回骂,却要审核,但是作为管理员,就可以直接骂出来,用的大红色的字,没有侮辱网监,但是侮辱了你这条狗“孔孔”
发表于 2013-11-7 11:54:51 |

强势围观
发表于 2013-11-7 20:23:26 |
我还真是不知道泡泡
发表于 2013-11-7 21:38:41 |
坚决支持楼主,顶起来
发表于 2013-11-8 11:32:09 |
这可是大家的血汗钱呀!
发表于 2013-11-9 09:06:24 |
本帖最后由 mrx_0305 于 2013-11-9 09:09 编辑

3年多了,交了这么多钱,利息都多少了。一次次的交钱的确是让人烦躁。什么时候有头?
发表于 2013-11-9 09:07:09 |
发表于 2013-11-11 11:20:24 |
怎么没人管呀?
发表于 2013-11-19 14:07:28 |
顶起来。
发表于 2013-11-19 14:10:01 |
顶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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