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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关于山东置城集团有限公司逾期违规交房情况的具状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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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23:26:16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阅读模式
尊敬的各级政府领导:
我们是济宁高新区置城八号公馆一期的购房业主,因山东置城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逾期违规强制交房,又乱收费,严重侵犯了全体购房业主的利益。为此,请各级政府领导给与高度关注,妥善处理,安排行政机关职能部门,严格查办山东置城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
第一、山东置城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于2013年2月8日,将济宁高新区置城八号公馆一期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该公司曾经向购房业主承诺,6月30日准时按期交房,结果又未实现;推迟到9月30日一次,11月30日再一次。全体广大购房业主,总算一盼再盼,可盼到交房的时间了,然而该公司却不能给全体广大购房业主提供建设管理机构发出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这说明开发商辩称的已组织“四方”工程验收且经验收合格的说法,不可采信,让全体广大购房业主对该公司的所作所为感到疑惑。不仅其公信力受到质疑,而且也不可能完成对房屋和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全面的验收。我们认为,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目的在于使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是起码的要求,否则将影响其使用功能。如果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取得并出示拟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我们买受人有权拒收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该商品房未经“四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开发商就通知我们购房人接受房屋。我们认为,首先,开发商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其次,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属于一种欺诈行为,对于从事欺诈的人,应当让他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最后,从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角度出发,我们向各级政府领导请愿,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一定对山东置城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拿出具体的处理办法,实现法律的精神实质。
如果山东置城集团有限公司给我们交付房屋,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政府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2)房屋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资料报告、(3)《住宅质量保证书》、(4)《住宅使用说明书》、(5)该公司向物业主管部门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单据,落实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的资料。如果置城集团公司未提供上述资料,我们买受人拒绝接受房屋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的一切责任。
第二、山东置城集团有限公司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乱收费,又想跪避推脱责任。11月28日、29日,该公司利用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全体购房人到售楼处先交费再接收房屋,让购房者强制接收,贵公司的霸王条款。在售楼处东墙上,公示的收费项目有:(1)、燃气安装费3626元/户;(2)、有线电视初装费300元/户;(3)、暖气开口费44元/平方米;(4)、二次管建设费72/平方米;物业费项目有:(1)、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2)、物业费:建筑面积x1.3元/平方米X12个月;(3)、电费(二次供水加压电费):20元/户/月X12个月(240元);(4)、公共照明、绿化用水:200元/户/每年(地下车库日常维护费50元/月);(5)、装修垃圾清运费:建筑面积X2元(一次性收取)。当购房业主看到该公司的如此繁多的收费项目时,便向物价部门电话投诉该公司“乱收费”的问题,28日当天,物价部门接投诉后,就立即依法取缔了该公司的一项“二次管网建设费收费”的行为。二次供水加压电费的问题,《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第11款明确规定: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由供水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公共照明、绿化用水的水电费本身就在物业费范围之内;凡持种种收费项目,都充分说明山东置城集团有限公司“乱收费”的事实。该公司还堂而皇之的发布了一项《关于房屋交付及违约金问题的公告》,说什么根据合同第十一条及附件四的约定,决定自2013年11月28日起向一期业主交付商品房,并从2013年11月30日停止计付违约金的霸王爷的,霸王条款。在11月29日,购房业主及济宁市电视台的记者询问该公司负责解答业主问题的胡经理时,业主问“贵公司为什么不给业主在交房的同时,核算违约金的问题,同时结算?”胡经理回答:“由于气象部门的气象质料报告,还没有拿到,难以给业主查阅,计付违约金”,这种托词,充分说明该公司想利用异常自然现象为借口。辩称由于暴风雪、大雨、洪水、冰冻天气等原因,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影响工期为理由,扣除由于该公司逾期违约造成的违约金数额,继而减轻该公司逾期违约的责任。该公司的诡辩言辞及欺诈行为,很大程度上伤害了全体购房业主的美好愿望,所以导致了全体业主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住房问题关系着我们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具有“民生”问题的重要属性,话题敏感,在开发商不能按约交房的情况下,点对点的纠纷极易被煽动形成为点面之间的对抗,双方之间对立情绪较为严重,矛盾难以化解,这对于我们众多刚性需求购房者来说尤为明显,更为重要。我们人数众多,不仅使上访事件处理的难度增加,更为矛盾激化埋下隐患。如果再不引起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很容易引起我们全体购房业主集体上访或集体诉讼事件的再度发生,上访事件将会再度升级!!!
    请政府各级领导,敦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以下几项事情:第一,进行违规处罚通告。第二,责令开发商限期给付业主违约金。第三,叫停违规强制交房的行为。第四,制止各项乱收费,并依法出台上房收费规范。
置城八号公馆一期全体业主,翘首以盼!!!
敬请各级政府领导重视“民生”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23:28:22 |
山东置城集团有限公司逾期违规强制交房,违法!违规收费!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23:30:22 |
关心民生,聚声支援。
发表于 2013-12-10 08:15:16 |
开发房真无耻。支持楼主的正义举动。
发表于 2013-12-10 08:24:19 |
房地产商无耻,很多都是这样。广大业主团结起来,争取大家 的权利.
发表于 2013-12-10 09:49:16 |
请济宁的同城朋友声援,这种害虫搅得济宁房地产一片肮脏
发表于 2013-12-10 09:50:19 |
希望引起领导们的关注,维护百姓的利益!
发表于 2013-12-10 09:50:32 |
希望引起领导们的关注,维护百姓的利益!
发表于 2013-12-10 09:50:40 |
顶起!
发表于 2013-12-10 09:51:45 |
大家都来关注一下这个事情!
发表于 2013-12-10 09:52:13 |
大家都来关注一下这个事情!
发表于 2013-12-10 10:27:08 |
关心民生,聚声支援。
发表于 2013-12-10 10:40:38 |
置城8号公馆好像在2009年左右就开始建,每天看着那三幢楼停停建建的,感觉质量不咋地。现在又要收这么多无故的费用。LZ你们业主是该维护自己的利益。支持!
发表于 2013-12-10 10:44:55 |
顶起来,无良开发商。
发表于 2013-12-10 15:17:31 |
一个良好的政府,应该对房产商这种收费的现象严加监督,对于那些违规的收费,发现一起,不但要加倍偿还业主,还得狠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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