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748|回复: 0

[百姓心声] 嘉祥县万张镇党委、政府置法律于不顾 万般剥夺百姓合法权益【转】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2-16 11:56:56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阅读模式
1983年8月,本人承包了本村集体耕地6.39亩,领取了嘉祥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使用期为15年。1984年4月份,申请人经本村村委会同意,万张乡政府批准,于1984-1987年先后在承包土地上建起房院14间,1995年,万张乡政府对政府驻地进行规划,14间房屋在规划区内,万张乡政府下达清除通知。申请人拆除了所建的14间房屋。在建设过程中,被告违法行政,于1995年6月8日,嘉祥县人民政府作出嘉政批土字(1995)4号批复,同意将规划区中的包括本人承包的部分土地征为国有,并将本属于自己的二块地出让给张衍宝和长衍传,因他们未有合法手续,本人在该土地上进行建筑。1995年8月8日,张衍宝、张衍传以本人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嘉祥县人民法院于1995年12月20日作出(1995)嘉民初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后本人将14间房屋的一楼主体全部建成。1996年3月1日,嘉祥县土地管理局作出嘉土监字(96)第3号处罚决定书,限本人接到处罚决定15日内拆除违法占地建筑,恢复原样。本人不服,向嘉祥法院提出行政诉讼,1996年7月12日,嘉祥法院作出(1996)嘉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本人败诉,本人不服上诉,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11月15日作出(1996)济宁中行终字第78号行政判决,本人胜诉。嘉祥县土地管理局又提起再审,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5月8日作出(1997)济中行再字第46号行政判决,本人败诉,维持嘉祥县土地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嘉祥县人民法院于1998年6月份将申请人所建的14间房屋中的11间房屋全部强制拆除,并留有残渣。1999年本人所在农民集体组织根本不承认嘉祥县政府的违法批复,又给本人将该土地有效使用权延长30年(1999年-2029年),并领取了《济宁市人民政府核发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证》。2001年9月20日,嘉祥县人民政府向张衍宝颁发了嘉国用字(2001)第12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争议期间颁发此证严重违法,由恶性违法倾向),张衍宝以排除妨碍为由,向嘉祥县人民法院起诉。期间,本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嘉祥县人民政府嘉政批土字(1195)4号批复,金乡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于2006年3月16日作出(2006)金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本人胜诉,将该批复撤销。后嘉祥县人民政府上诉,二审作出(2006)济行终字第43号行政裁定,本人败诉,批复予以维持。嘉祥县人民法院对于张衍宝排除妨碍一案于2008年9月8日作出(2005)嘉初字第777号民事判决,本人败诉。限十日内将被强制执行后的建筑残渣清理完毕。本人不服,提出上诉,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2日作出(2008)济民三终字第1192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申请人对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济行终字第42号行政裁定申请再审,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1日作出(2010)济行再终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撤销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济行终字第42号行政裁定,维持金乡县人民法院(2006)金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最终撤销了嘉祥县人民政府(1995)嘉政批土字第4号批复,后嘉祥县人民政府,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最终于2013年4月7日作出(2012)鲁行监字第71号、于2013年5月27日(2013)鲁行监字第3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驳回了再审申请,最终案件终结,维护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自1995年起诉,历经十八年的时间,光法院判决裁定20余份,本人也因数次诉讼,身体和精神上都收到严重伤害,到现在生活已无法自理,小脑萎缩,失语。十八年来的艰难诉讼之路,给本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嘉祥县人民政府,由于其违法作出的(1995)嘉政批土字4号批复,才造成今天的严重后果,如不给本人一个合法合情合理的答复,党和政府的良心何在,天理何在!
在被嘉祥法院强行拆除房子后,孩孙没有地方住,在棚子底下吃住,大冬天,孩子们在凉场吃住,冻里孩子们裂手裂脚,(原万张村党支部书记张长征看到后都流下了眼泪)小孩们的心理受到了严重的创伤,不能看到戴大盖帽的,不能听到警车声音,不能听到法院来人了,严重的影响了孩子们的正常生活和学习成绩。由于十八年无法经商,耽误了正常经济收入,耽误了孩子的婚姻大事。全家人在极大的心理压力下过日子,无法安心工作。亲戚朋友都跟着担心害怕。因数次诉讼造成本人现在身体、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出现障碍,失语等症状。
现在我们胜诉了,我们要在该土地上建房,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都俱全,但嘉祥县万张镇政府一再阻挠,不顾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非法限制我们建房。恳请各媒体,还我清白,为民伸冤。

嘉祥县万张镇张培堂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联系电话:0537-2311005|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 鲁ICP备 18028751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鲁)-经营性-2022-0209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 (鲁)职介证字[223]:第08120014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GMT+8, 2026-5-21 12:55, Processed in 0.094369 second(s), 30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2001-2026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