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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依法成立的金水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终于依法备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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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1 10:38:37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阅读模式
依法成立的金水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终于依法备案成功!

再此,感谢一直支持我们的各位朋友!


祝大家好人一生平安!

此事说明了什么?



补充内容 (2014-3-26 22:39):
起诉贴:http://bbs.syuan.net/thread-760275-1-1.html

补充内容 (2014-3-26 22:40):
被报复贴:http://bbs.syuan.net/thread-766707-1-1.html

补充内容 (2014-3-26 22:41):
艰难历程贴:http://bbs.syuan.net/thread-639481-1-1.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4-4-8 08:47:37 |
无草 发表于 2014-4-4 16:03
恭喜恭喜!俺们小区也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想了解具体步骤!可否提供下

恭喜,恭喜,祝顺利圆满成立!

一、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向街道办事处上报入住信息,申请组建筹备组。

二、如开发商或物业不去上报申请成立筹备组,业主可以先成立一个志愿者组织(临时筹备组)组织业主支持签名。争取取得过半业主的支持签名。然后向街道办事处申请成立筹备组。

三、街道依法发布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组织业主报名参加筹备组。筹备组组成,街道一人(任组长),开发商一人,物业一人,业主若干名(业主总人数应占筹备组总人数过半)。

三、召开筹备组成立会议,依法推选筹备组业主代表。

四、就筹备组名单进行公示。

五、筹备组依法履行筹备职责,起草相应议案。

六、发布业主委员会委员报名公告,接受报名,将起草的资料按规定公示。

七、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表决相关议案。

八、将会以结果和决议进行公示。

九、依法办理街道、住建委双备案。

十、刻制公章。


实际比这要更细致,这是大体流程,请参考!如有其它需要,请跟帖说明。
发表于 2014-3-21 12:31:43 |
你们的一小步,济宁的一大步。物业,作为我市房地产业管理的一项法律盲区,终于在依法卫道的仁人志士们大刀阔斧的开辟下,慢慢走向正规。可以预见不远的将来,在法制逐步健全、逐步严格、坚决执法卫道后,那些靠不正当手段进行物业管理,爬在群众身上吸血的组织群体会走向灭亡,济宁将出现一批真正服务百姓、依法办事的正规物业管理企业。我市的物业管理市场将逐步走向正轨,向发达地区看起,向先进地区看起,对提高我市城市综合形象,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质量,都将起到积极作用。其实我们一直在路上,中国梦,法治梦,济宁的未来不是梦。
 楼主| 发表于 2014-3-22 22:33:55 |
忧国忧民流浪汉 发表于 2014-3-22 00:03
恭喜你们。
是不是建委可以给你们备案,但不可以接受败诉的判决?
很多行政部门面对行政诉讼都这样:我可 ...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可以理解老百姓的不易,能真的为人民服务,
更希望通过这次事件,告诉大家,
只要依法办事,就不怕他们刁难,我们有法律的武器,
某些部门,你们悬崖勒马吧,如果在这样违法行政,老百姓会随时把你们送上法庭的,
那时候再改,虽然也是一种措施,
但是,为什么当初不依法行政呢?这是为什么?
发表于 2014-3-21 10:40:38 |
恭喜你们,不容易啊
发表于 2014-3-21 10:41:22 |
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又进了一步
发表于 2014-3-21 10:43:12 |
原中区人民发来贺电
发表于 2014-3-21 10:44:43 |
泪眼满眶闻捷报
好事本不该多磨
你问这是为什么
三字天机你懂得
发表于 2014-3-21 10:46:12 |
支持啊,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发表于 2014-3-21 10:46:48 |
向你学习!
发表于 2014-3-21 10:46:59 |
你不用上班??
 楼主| 发表于 2014-3-21 11:11:12 |
又一村 发表于 2014-3-21 10:40
恭喜你们,不容易啊

谢谢,谢谢朋友们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帮助!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4-3-21 11:11:45 |
月黑风高 发表于 2014-3-21 10:43
原中区人民发来贺电

谢谢,谢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帮助!
发表于 2014-3-21 11:12:03 来自手机 |
卧槽,牛逼
发表于 2014-3-21 11:12:55 |
但愿会出现蝴蝶效应,所有的小区行动起来,建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14-3-21 11:15:22 |
心慌不 发表于 2014-3-21 10:44
泪眼满眶闻捷报
好事本不该多磨
你问这是为什么

太有才了,

谢谢您!谢谢您的支持和帮助!
发表于 2014-3-21 11:15:54 |
你的一小步,是济宁依法维权的一大步,恭喜
 楼主| 发表于 2014-3-21 11:16:11 |
半截歌 发表于 2014-3-21 10:46
支持啊,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谢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帮助!谢谢!祝您开心!
 楼主| 发表于 2014-3-21 11:16:55 |

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大家一起努力,促进社会进步!
发表于 2014-3-21 11:31:50 |
先把物业的那帮家伙换了  让他们滚蛋
发表于 2014-3-21 11:34:07 |
支持,济宁其他小区的业主们行动起来,打破强权垄断!
 楼主| 发表于 2014-3-21 11:40:23 |

这和业主们的团结,朋友们的支持是分不开的!谢谢大家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3-21 11:41:52 |
清心 发表于 2014-3-21 11:12
但愿会出现蝴蝶效应,所有的小区行动起来,建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我们了解,济宁市依法正式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并不多,
主要两个原因造成:

1、热心的人太少,大家都不愿意站出来做这个事情,都想让别人来做,结果就没人来做了
2、相关部门的不配合,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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