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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两高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还算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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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3 07:58:34 来自手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阅读模式
两高的环保司法解释,还有刚修订的新环保法,有人执行吗?李相刚刚强调要整治政令不出znh的问题。老子哮喘都给烟熏出来了,几乎一夜无眠。新环保法可是规定了,严重污染环境事件,不作为的可是要追责!
 楼主| 发表于 2014-6-13 08:03:45 来自手机 |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要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责,需要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的程度,但法律一直未明确何为“严重污染环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入刑标准:
 楼主| 发表于 2014-6-13 08:05:38 来自手机 |
3.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很多网友都发现了,今天pm2.5超过900,还有过千的,这算不算超标三倍?
 楼主| 发表于 2014-6-13 08:07:44 来自手机 |
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新法规定了处罚措施。第六十九条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4-6-13 08:11:43 来自手机 |
最后呼吁广大网友要冷静,网上攻击、谩骂违法焚烧秸秆行为是不可取的,咱们正在向法制国家转型,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是基本准则,我们更多的要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用法律手段维护个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办事,违法必究!
 楼主| 发表于 2014-6-13 23:07:33 来自手机 |
nm果然曲高和寡。
发表于 2014-6-13 23:1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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