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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3 11: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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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么一个事:太白西路草桥口附近水景园前面的东方童话儿童摄影,6.2日开业大酬宾,带着闺女去拍个周岁照,店里说一个星期左右会打电话通知选照片,然后.......然后就毫无音讯了,昨天又突然记起来。很是纳闷她们怎么就没打电话通知去选照片么。于是乎就找她们去了,没想到她们竟然是因为当时做活动做的价低觉得毫无赚头,就把这事扔到了一边,搞的我心情有很是想骂人的节奏,况且她们连个道歉的话都没有。接着选完冲洗的照片,我接着就把U盘拿出来想把所有的数码底片拷走,谁知道她们竟然不让。嗨,我说拍婚纱照和孩子的百天照,别的摄影店都给所有数码底片了,况且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从事摄影服务的经营者在提供服务后,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图片资料)交付消费者,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摄影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这么一说,人家东方摄影更牛气了,女经理竟然说:别人是别人,法律是法律,但是我们店里的规定就是不给,要给也行,可以花钱买。我当时听到这话就气结了,这简直是对牛弹琴么。
大家伙都来喷喷,以后遇到这事该怎么解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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