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张克霞等人行贿买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的公开实名举报
被举报人:
犯罪嫌疑人张克霞,男,1974年8月出生,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犯罪嫌疑人张峰,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一派出所所长,曾任济宁市嘉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 张杰,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洪远,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人民法院领导。 犯罪嫌疑人张峰系张杰之弟,张洪远之次子。
举报事实: 一、犯罪嫌疑人张克霞和张峰涉嫌行贿买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 犯罪嫌疑人张克霞的济宁市嘉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的职位是花费120万元买的,买官的钱是由犯罪嫌疑人张峰筹集的,由犯罪嫌疑人张峰的特定关系人山凤华提供,山凤华是张峰配偶曹娟的姨妈。 为报销买官的120万元以及获得更多的不法利益,犯罪嫌疑人张克霞和张峰合谋,以刑事处罚作为威胁手段,对吴保建和高春红夫妇敲诈勒索600万元。为实现敲诈勒索目的,犯罪嫌疑人张克霞故意捏造犯罪事实,伪造刑事案卷,在明知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于2023年9月13日同时对吴保建、吴保建之弟吴保法采取刑事拘留、对吴保建之侄吴其良、吴其腾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以此逼迫高春红按照犯罪嫌疑人张克霞和张峰的意图交付钱财。 犯罪嫌疑人张克霞和张峰的敲诈勒索目的没有实现,他们又于2023年的十一后安排多名警察多次对高春红的居所敲窗砸门,最多同时有八名警察; 在没有人报案且没有违法事实的情况下,他们又拘传高春红的女儿,以此进一步威胁高春红,逼迫其交付钱财。
为实现敲诈勒索目的,进一步威胁吴保建和高春红夫妇,犯罪嫌疑人张克霞于2023年10月10日以高春红在“高长河仓库被盗案”中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在济宁市任城区对其刑事拘留,而高春红和“高长河仓库被盗案”没有关联,高春红没有去过案发现场、没有接触过案涉财物、没有发表过相关言论。拘留后的高春红先后被羁押在嘉祥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和嘉祥县公安局祥城派出所内,期间有多人次要求高春红掏钱买平安,甚至让高春红掏钱为她的三个孩子买平安,一个孩子二百万,三个孩子六百万。拘留四十八小时后的高春红于10月12日被送看守所羁押。高春红在37天的羁押期间受到虐待和侮辱,不允许睡觉、喝水、洗澡、刷牙等,犯罪嫌疑人张克霞和张峰以此作为威胁手段,逼迫吴保建和高春红夫妇交付钱财。 二、犯罪嫌疑人张克霞、犯罪嫌疑人张峰及其哥哥张杰、其父张洪远,利用职务影响力,违规干预司法活动。 张洪远、张杰父子明知犯罪嫌疑人张峰的行为涉嫌犯罪,为帮助其逃避制裁,违反规定向办案人员打招呼,干预司法活动。 (一)受其干预,济宁市嘉祥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故意徇私枉法。明知侦查活动违法,却对显而易见没有犯罪事实的吴保建、吴保法、高春红故意不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明知犯罪嫌疑人张克霞和张峰以刑事手段实施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犯罪,却故意多次给吴保建和高春红的家属打威胁电话,以帮助犯罪嫌疑人张克霞和张峰实现敲诈勒索目的;明知没有犯罪事实却故意歪曲事实、明知证据是伪造的却故意违规采信,明知吴保建无罪却故意对他错误捕诉。
(二)受其干预,济宁市嘉祥县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故意徇私枉法。明知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吴保建犯罪,却故意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其作出作出没有释法说理的有罪判决。该有罪判决已被撤销。 对犯罪嫌疑人张克霞和张峰的实名举报信于2024年3月13日寄达山东省济宁市纪委监委,但承办人员故意不依法履行职责、故意不依法处置举报线索、故意不依法答复举报人,实名举报已超一年的时间,但实名举报人至今没有收到纪委监委承办人员依法有效的的回复。 举报人愿为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希望有关部门予以立案调查。
举报人:吴保建和高春红及其亲友们 电话:15201682827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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