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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一份这样的婚前房产公证书,第一次,好乱,求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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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0:46:44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阅读模式
甲方: ,男,一九 年 月 日出生,婚姻状况:未婚,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 ,女,一九 年 月 日出生,婚姻状况:未婚,公民身份号码: 。
' V& `/ Y  i* [, y; E/ `5 j. I) P协议内容:* G4 e+ N1 g" k; M! K1 Y, c9 K
  甲乙双方以共同名义购买位于济宁任城区 号 幢 单元 室的房产(产权证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产。
; t  g3 Z/ _7 n: c6 c/ y& E  1、上述房产的首付款由甲方单独全额支付,首付金额为50万,占总房款的50%。
$ N, c* a; X. h) e0 Y  2、上述房产的贷款金额为50万,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 `/ i7 H. w% Y- l  q  3、甲乙双方对上述房产的拥有比例为:甲方75%;乙方:25%。
3 H3 {3 z- K, w5 O8 y1 h3 M  4、如果甲乙双方未能结婚或双方婚姻破裂,则该房产归甲方单独所有,甲方同时补偿乙方已还贷款项。
8 Y: S! K& m* f, R) L  5、上述内容,甲乙双方均完全认可。
( V( @% I; d% ]8 o" Q! N+ v4 N. d1 _+ N! m( o
我就是这个乙方,如果是你,你会接受这样的婚前公证书吗?我现在脑子挺乱的,就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 V& u8 b: R3 F$ Z
发表于 2013-11-4 10:50:47 |
婚前公证挺新鲜
发表于 2013-11-4 10:53:29 |
没有这个万一没结婚一点捞不着
发表于 2013-11-4 10:59:19 |
如果你经济上没有什么后顾之忧,如果你是独生女,以后一样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建议你不接受这个公证书,他的房子让他自己去还贷吧,自己生活费用自己用,不要你的钱来养他。也不要给他付出什么,自己的衣服自己洗,自己的饭自己做,老娘不伺侯,自己生的娃姓自己的姓。
发表于 2013-11-4 11:00:02 |
房子一百万呢
发表于 2013-11-4 11:01:56 |
我奶奶以前经常说:生前金山银山,死后攥空拳。 不算计别人,也不愿意让人算计。
发表于 2013-11-4 11:07:09 |
虽然婚前财产公证法律上已经立法很多年了,但现实生活中如果真接触到这难免还会心中一凉。如果你真的爱他,并打算好好的过,那就签,他们会因为愧疚或许会对你好一些,毕竟你没图他们什么,但是如果他们全家都是斤斤计较并觉得理所当然的人,建议你还是慎重考虑。最后,凡事都有两面性,你必须搞清楚他们为什么出具这份公证书,你自己又是怎样的人,然后做决定,定了,就别后悔!
" T7 H. k- Q% @; |! R# @) I' V, N9 f! k" T% x8 T
祝你幸福!
发表于 2013-11-4 11:16:32 |
就看你的婚姻观是为了啥!
发表于 2013-11-4 11:21:58 |
法律上现在是承认夫妻财产约定的,包括婚前财产约定与婚内财产约定,虽然我做律师接触不少,但是坦白来讲,个人感情上我并不能接受,大城市现在并不罕见
发表于 2013-11-4 11:22:27 |
一座房子是不会牵住一个男人的,真正的驾驭一个男人就抓住他的心
发表于 2013-11-4 11:28:59 |
胖兔子 发表于 2013-11-4 11:07, `- q; I; H2 J& i( z
虽然婚前财产公证法律上已经立法很多年了,但现实生活中如果真接触到这难免还会心中一凉。如果你真的爱他, ...
* J1 d& {5 e: V/ N  p% B% U
我觉得也是,你真该好好想想他们为什么弄这个,是你的问题还是他的问题?还是你们 俩的问题?
发表于 2013-11-4 13:20:13 |
看上去貌似也算得上公正;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咱中国人自古就有娶媳妇盖屋之说,也就是说你想娶媳妇最起码要有一个房;小鸟想找个配偶也还得搭个窝呢,何况是男人娶媳妇;没有这点实力,娶了媳妇怎么养?有了孩子怎么带?一切都分的太清楚不见得就能保证以后不出问题,既然这样,那有了孩子是不是也得分出个谁占多少的比例来呢?
发表于 2013-11-4 13:22:45 |
签了丫的狗日的。。。
发表于 2013-11-4 17:26:44 |
我以前以为只有有钱人才签婚前公证来
发表于 2013-11-4 18:08:42 来自手机 |
小心眼的男人没担当  不能嫁 如果他爱你  会无条件地付出  这证明你们的感情基础不稳固  让他自己买自己还款吧 房产增值全算他头上了  你自己再买个小套的 给自己留个窝  有自己的资产会有安全感
发表于 2013-11-4 21:16:16 |
发表于 2013-11-4 23:31:00 |
呵呵,首先让我想到了两件事。1,爱情的保鲜期比猪肉的保鲜期都短,爱情走向趋利保鲜期就过了。2,虽然是份协议,但并无契约精神,没有自发、自觉的诚信或信任。搞笑吧:结婚典礼上正式宣读这份协议,更能觉着您们是结婚了,很好,很成功!什么白头偕老的就靠边吧,不然“效果”出不来。。
发表于 2013-11-5 00:02:42 |
把娘家陪送折成现金算算成首付比例
发表于 2013-11-5 19:35:50 |
那直接让他付全款就是了,
发表于 2013-11-5 20:59:37 |
{:4_250:}现在的人,是不是还没结婚,就先想着离婚了,真心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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