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许庄街道未来城小区业主李先生(化名)通过问政山东平台留言,反映其房屋装修完毕后,物业公司以“公司规定”为由强行收回押金条,并拒绝退还3000元装修押金,承诺的“验收合格后3个月退款”期限已过,业主权益严重受损。 据李先生描述,其房屋于2025年3月完成装修,并通过物业公司验收。根据双方约定,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应退还装修押金,但物业公司以“财务流程”为由拖延,并于6月强行收回押金条,声称“不交条就不处理退款”。更令业主愤怒的是,物业将押金与物业费捆绑,暗示“不交物业费就别想拿回押金”,而李先生表示,物业费与押金分属不同合同,物业无权单方面抵销。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及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通知》,物业收取装修押金需以业主大会决议或合同约定为前提,且金额不得超过地方标准。未来城物业未在前期合同中明确押金条款,擅自扣留押金已涉嫌违法。此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及多地规定明确,装修验收合格后,物业应在7日内答复是否违规,无违规的应在90日内退还押金。未来城物业拖延超3个月,违反法定时限,业主可主张押金利息及赔偿。 针对物业将押金抵物业费的行为,《民法典》第568条规定,债务抵销需双方协商一致。物业单方面将押金转为物业费,属于无效操作。业主仍有权要求全额退还押金,并单独追缴物业费。 截至发稿前,相关部门暂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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