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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山东警察学院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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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10:14:08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4日晚,山东警察学院发布郑重声明:
近日,某培训机构人员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于山东警察学院文东校区举办警察类院校报考指导班”相关信息。该信息发布擅自使用我校名称,存在误导公众、损害我校声誉等不当行为。为维护我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此声明如下:
一、我校设有官方站和官方新媒体平台用于发布信息,目前包括官方网站(http://www.sdpc.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山东警察学院)等。所有涉及我校的重要通知、政策解读等信息,均以官方平台发布内容为准。
二、我校从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以“山东警察学院”名义在校内外举办任何形式的“警察类院校报考指导班”等收费培训或咨询活动。该类宣传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严重违反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第十七条关于“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和广告宣传活动”之规定。凡擅自使用我校校名(含中英文全称、简称)、校徽、校区照片、教师姓名等进行招生宣传、商业推广的,均属于侵权行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坚决维护学校与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及山东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体检体测标准、面试要求、录取结果等全部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请切勿轻信“内部指标”“定向培养”等虚假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四、请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公众提高警惕、辨别信息来源、避免权益受损。欢迎社会各界、广大考生及家长对冒用山东警察学院名义的违法违规活动进行监督举报。校设立举报电话:0531-68622756;举报邮箱:zs@sdpc.edu.cn
据介绍,山东警察学院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为全日制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实行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公安厅共管,以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能是招收培养全日制公安类本科学生。
发表于 2025-10-15 10: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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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16:15: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培训机构不要碧莲,一个个号称这校长拿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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