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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自来水公司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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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09:30:21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阅读模式
楼下水表和阀门之间的水管漏水,不知道啥时开始漏的,结果漏了500多方水,自来水公司几乎两天打次电话催缴费,一千四百多呀,老百姓咋接受得了,正常用水六七年也才用这么多呀。自来水公司一句表后用户承担就完了,不负责了,那不是霸王条款吗?把水表装在楼下水井里,啥时候漏水谁能看见呀,誰每天还把水井盖子打开看呀,水井里都是土质的,也不抹上水泥做个防漏,这样的话,谁家水管漏了把水井灌满了淤出来也能发现呀,自来水公司就对漏水事故没责任吗?这个水费能这么叫吗?老百姓真的就活该倒霉吗?

发表于 2015-9-11 09:34:17 |
没必要发那么多遍,发那么多,只能让别人感到烦感
发表于 2015-9-11 09:58:39 |
老百姓只管交钱用水,至于水表,谁安的谁负责
发表于 2015-9-11 10:11:32 |
杜书记 发表于 2015-9-11 10:03
请详细提供哪个规定哪一条,哪个会议下发的,文件本身有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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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10:03:28 来自手机 |
笑看風雲 发表于 2015-9-11 10:00
这位网友,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是济宁市人民政府下发实施的,何来霸王条款。

请冷静对待,谢谢!

请详细提供哪个规定哪一条,哪个会议下发的,文件本身有没有违法?
发表于 2015-9-11 10:00:06 |
这位网友,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是济宁市人民政府下发实施的,何来霸王条款。

请冷静对待,谢谢!
发表于 2015-9-11 10:13:46 |
接口费是不是就是初安装费。
 楼主| 发表于 2015-9-11 10:29:56 |

那就是说用户要经常打开水井看看水管漏不漏,这样也不是解决这类事情的办法呀。
发表于 2015-9-11 10:39:41 |
哈哈,文件是市政府行文发的,是谁拟稿的??五毛素质堪虞
发表于 2015-9-11 12:38:24 |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楼主| 发表于 2015-9-11 13:02:25 |
笑看風雲 发表于 2015-9-11 10:00
这位网友,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是济宁市人民政府下发实施的,何来霸王条款。

请冷静对待,谢谢!

不合情合理呀
发表于 2015-9-11 13:06:45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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