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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白领利用探亲假去旅游 被外企开除 一审二审均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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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1:56:42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阅读模式
     外企白领宋先生向单位申请探亲假并获批准,但他并没有回家探亲而是远赴欧洲旅游。公司得知情况后将其解雇,宋先生认为自己的做法并无不当,单位的解雇行为违法。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其他工资款。宋先生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据法院介绍,宋先生是北京一家知名外企中国总部的部门经理,2007年7月他被派往上海分公司工作。2012年1月,宋先生与公司签订了期限从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的劳动合同。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资深员工,宋先生每月收入高达5万余元并享有不错的福利待遇。根据公司规定,工作调动1年以上的员工,享有每年一次,每次10天的探亲假。
    2014年7月,宋先生向他的上级主管提出休探亲假,休假时间从7月28日至8月4日,上司批准了其休假申请。然而,在此期间,宋先生并没有回北京探亲,而是在7月28日从上海离境前往意大利,并于8月4日返回。
  其后,公司对宋先生的做法提出了异议,认为其行为构成了虚假陈述、欺骗公司及旷工。不久后,公司在与宋先生面谈并通知工会,向他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称其违反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014年11月,宋先生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应支付2014年10月至劳动合同期满的工资及未休年假工资。此后,公司因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支付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间的工资和未休年假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先生申请享受探亲假期出国旅游而没有上班工作,属于无正当理由的缺勤行为,构成旷工。公司与宋先生解约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双方劳动合同于2014年9月解除,公司无需支付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间的工资。根据现有证据,宋先生尚有5天补充年休假未休,基于双方确认的公司补充年休假工资的折算标准为每天100元,因此公司尚需支付宋先生补充年假工资500元。
  办案法官表示,“以探亲之名行旅游之实”构成旷工。宋先生出国旅游既未使用年休假,也没有办理事假手续,而是采用欺骗手段获取探亲假期出国游玩。宋先生在未向公司申请也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在工作时间擅自利用探亲假去境外旅游,该行为明显有违诚信,也构成旷工。根据该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及宋先生的旷工天数,公司可与宋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发表于 2015-11-6 13:49:56 来自手机 |
国内外的区别,干什么都要有诚信,一是一二是二
发表于 2015-11-6 13:19:52 |
我觉得有点儿逗,反正是给人家休息的时间,难道还要管人家怎么休息么?现在放开二胎了要不要设个造人假?请了假就要回家老老实实造人去?
发表于 2015-11-6 13:55:29 |
外企敢开除你还不给你补偿,就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法务部门不是吃素的。探亲假就是探亲假,不像国内企业一样没人管。
发表于 2015-11-6 13:54:29 |
憨了不,去了一个陌生的部门就别耀武扬威的,让人抓住把柄了不。再说了,不会说陪家里人一块去的欧洲。
发表于 2015-11-6 14:15:28 |
耍小聪明把自己坑进去了,活该!探亲就是探亲,性质不同。
发表于 2015-11-6 14:17:18 |
用中国特色在外企工作,就是自寻死路
发表于 2015-11-6 15:45:52 |
诚信是一种文化,没诚信的人自食其果。
发表于 2015-11-6 16:17:08 |
诚信做人
发表于 2015-11-6 18:21:01 |
老外大多做事情都很死板,很在意诚信
发表于 2015-11-6 18:27:48 |
发表于 2015-11-6 18:37:36 来自手机 |
老外们很民主!很透明!不像我国!太朦胧!
发表于 2015-11-6 18:37:37 来自手机 |
老外们很民主!很透明!不像我国!太朦胧!
发表于 2015-11-6 18:37:40 来自手机 |
老外们很民主!很透明!不像我国!太朦胧!
发表于 2015-11-6 18:52:21 |
引以为戒
发表于 2015-11-6 18:53:47 |
诚信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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