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好吃客

[百姓心声] 看济宁冠亚星城小区如何千方百计阻挠业主委员会成立!看艾嘉物业如何对业主冷漠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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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6:37:21 |
听说已经停了几家的水的,110和水务都去处理了,把老百姓生命之源都给断了,你们小区这物业也太平丧心病狂了吧。让这样的物业给你们当看家狗,你们小区怎么这么能忍!
发表于 2016-1-12 16:37:54 |
听说已经停了几家的水的,110和水务都去处理了,把老百姓生命之源都给断了,你们小区这物业也太平丧心病狂了吧。让这样的物业给你们当看家狗,你们小区怎么这么能忍!
发表于 2016-1-12 16:38:33 |
1000多条留言了,果真是无人问津冠亚星城小区的各项问题吗?此中的贪污腐败  懒政敷衍就没人能管管?这么大的小区,别非得逼民围政府!
发表于 2016-1-12 16:44:26 来自手机 |
说什么也!都没什么可说的了!
发表于 2016-1-12 17:04:04 来自手机 |
冷漠无情!
发表于 2016-1-12 17:04:10 来自手机 |
冷漠无情!
发表于 2016-1-12 17:13:48 来自手机 |
呼吁有关领导站出来为老百姓办件好事,人民会感谢您
发表于 2016-1-13 20:26:27 来自手机 |
希望艾嘉物业幕后的老板醒醒吧,现在是法治社会,你一手遮挡不住天!
发表于 2016-1-15 11:17:40 |
济宁冠亚艾嘉物业。你们的五星级是你们艾嘉物业公司是五星级物业公司,还是你们对冠亚小区的服务达到五星级了?
发表于 2016-1-16 22:37:55 |
有结果了吗?
发表于 2016-1-19 08:52:53 |

济宁市代理市长非常重视冠亚业委备案遇阻的问题,责成高新区本周组织工作组到小区实地展开工作。
发表于 2016-1-19 09:45:37 来自手机 |
正当诉求这么难落落,哪里来的阻力啊?
发表于 2016-1-19 09:47:12 来自手机 |
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不是业主委员会合法性的评定标准。主要理由如下: 理由一:业主委员会是基于业主团体的意识自治自行设立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行为并不影响业委会的成立,对业委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不产生任何影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释义对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的解释是:“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机构,一经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就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任期内履行相关职责……”。可见,业委会的权利来源于业主大会的授权、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而履行,而并不是依政府职权备案产生而履行。 理由二:业主委员会“备案”依文义解释应为“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备案”有别于行政登记、确认、许可的性质。备案的意义在于将法定事由向备案机关报告,使备案机关知晓,便于事后的查考与监督,而非赋予备案机关对备案事由的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备案的职权,更不应作为备案事由成立或生效的前提。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属于告知性备案。备案机关接受备案并不是对业委会成立的核准、确认。 理由三:职权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之”是公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作为行政机关,在法律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不能对民事行为进行干预,《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未赋予备案机关对备案事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并进而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行政职权,同时亦未规定备案行为对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影响,即备案行为的法律效果。因此,备案机关只能对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行为进行指导、协助,只能对业委会成立过程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其真实性无实质审查的权利义务。如果备案机关对备案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及确认,则属于超越法定职权行为,应予撤销。
发表于 2016-1-22 09:47:29 |
今天本周最后一个工作日,我在琢磨高新区工作组到底会在冠亚露面吗?
发表于 2016-1-22 10:10:54 来自手机 |
洸和街道办的王福成书记,你来说说你收哀家物业的钱了吗?大家注意队形
发表于 2016-1-22 10:23:27 来自手机 |
依法維權,這是正義的,政府应该支持,請為人民服務!
发表于 2016-1-24 08:41:43 来自手机 |
邪不压正,冠亚的业主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6-1-27 01:19:57 来自手机 |
这小区就值三千五,但有价无市,设计落伍,没地下停车位,小区全是车太不安全不安静,背不住有点意外啥,消防救护都是事。
发表于 2016-1-27 13:45:30 |
继续关注,顶起!
发表于 2018-4-20 09:21:04 来自手机 |
听说最近又要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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