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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洸河街道办是真心帮助冠亚业主们成立业主委员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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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23:41:15 来自手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阅读模式
业主们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三番五次邀请街道办指导,街道办就是不予理睬,我们自己经合法程序成立了,街道办就是不给备案,现在又跳出来再成立一个业委会,早干嘛去了!如果洸河街道办真心帮助冠亚成立业委会,方法和机会太多了,为什么要等到业主自己选出的业委会走完所有程序,他们拒绝备案后再跳出来说要组织业委会,是因为看到实在阻止不了我们自己成立业主委员会了,狗急跳墙站出来了,想在我们备案成功前成立他们的业委会,如果洸河街道办和物业得逞,以后我们普通业主的利益还怎么保障,就等着被人鱼肉吧!气愤!!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4 14:18:09 来自手机 |
如果受到小区业主一致赞同支持,还用出动特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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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4 14:12:22 |
杜书记 发表于 2015-12-24 14:08
你今天敢成立小区的,以后就敢成立街道的,区的,大市的,那还不得造反啊!所以必须扼杀到摇篮里,断了你们 ...

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15-12-24 14:08:49 来自手机 |
你今天敢成立小区的,以后就敢成立街道的,区的,大市的,那还不得造反啊!所以必须扼杀到摇篮里,断了你们的念头,乖乖听话!
发表于 2015-12-24 14:06:47 来自手机 |
顶一个,然后扩展到其他小区
发表于 2015-12-24 12:05:18 来自手机 |
我就想知道,为什么不全程视频呢,这样众说纷纭,大家也是一头雾水
发表于 2015-12-24 07:59:27 |
冠亚还不算老小区,赶紧弄,街道办和物业公司牵扯说不清,你们和济宁已经成立的业委会多交流下,永泰新景湾已经通过程序确认了新物业,2016年1月1日正式交接,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5-12-24 07:35:09 来自手机 |
光喝街道办事处就是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力欺压老百姓!
发表于 2015-12-23 23:59:50 |
这个看你怎么理解了,三国里有借东风。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3 23:48:47 来自手机 |
哪里有不平,哪里就有抗争!
发表于 2015-12-23 23:44:07 |
冠亚闹的不清啊
发表于 2015-12-24 08:43:12 |
洸河街道2015年6月份的通知,明文规定报名参加业委会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必须按时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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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4 08:54:32 |
街道办的就是混蛋,告他们去,还反了他们,收礼吧
发表于 2015-12-24 09:36:36 |
刚刚咨询过专业维权人士,他说:
1.我们自己成立的业委会是民间自治组织,只要程序合法,选举产生,即使还没有备案,任何政府机构都无权说我们非法,裁定非法只有法院由此权利。小小街道办的某些人在利益驱动下贼胆真大,看来离被双规不远了。

2. 我们的业委会合法且成立在先,根据一个社区只可以有一个业委会,他们的就是非法的,无论程序还是法律地位都是非法的。街道办属于乱作为。以上是专家的原话。

再次正告街道办某些人:你们的手伸得太长了!勿伸手,伸手必被捉!老小子们等着党纪国法吧!

裁定非法只有法院有此权利!
发表于 2015-12-24 09:42:10 来自手机 |
街道办也是拼了!
发表于 2015-12-24 10:02:23 来自手机 |
刚刚咨询过专业维权人士,他说: 1.我们自己成立的业委会是民间自治组织,只要程序合法,选举产生,即使还没有备案,任何政府机构都无权说我们非法,裁定非法只有法院由此权利。小小街道办的某些人在利益驱动下贼胆真大,看来离被双规不远了。  2. 我们的业委会合法且成立在先,根据一个社区只可以有一个业委会,他们的就是非法的,无论程序还是法律地位都是非法的。街道办属于乱作为。以上是专家的原话。  再次正告街道办某些人:你们的手伸得太长了!勿伸手,伸手必被捉!老小子们等着党纪国法吧!
发表于 2015-12-24 10:02:23 来自手机 |
刚刚咨询过专业维权人士,他说: 1.我们自己成立的业委会是民间自治组织,只要程序合法,选举产生,即使还没有备案,任何政府机构都无权说我们非法,裁定非法只有法院由此权利。小小街道办的某些人在利益驱动下贼胆真大,看来离被双规不远了。  2. 我们的业委会合法且成立在先,根据一个社区只可以有一个业委会,他们的就是非法的,无论程序还是法律地位都是非法的。街道办属于乱作为。以上是专家的原话。  再次正告街道办某些人:你们的手伸得太长了!勿伸手,伸手必被捉!老小子们等着党纪国法吧!
发表于 2015-12-24 10:02:23 来自手机 |
刚刚咨询过专业维权人士,他说: 1.我们自己成立的业委会是民间自治组织,只要程序合法,选举产生,即使还没有备案,任何政府机构都无权说我们非法,裁定非法只有法院由此权利。小小街道办的某些人在利益驱动下贼胆真大,看来离被双规不远了。  2. 我们的业委会合法且成立在先,根据一个社区只可以有一个业委会,他们的就是非法的,无论程序还是法律地位都是非法的。街道办属于乱作为。以上是专家的原话。  再次正告街道办某些人:你们的手伸得太长了!勿伸手,伸手必被捉!老小子们等着党纪国法吧!
发表于 2015-12-24 10:02:23 来自手机 |
刚刚咨询过专业维权人士,他说: 1.我们自己成立的业委会是民间自治组织,只要程序合法,选举产生,即使还没有备案,任何政府机构都无权说我们非法,裁定非法只有法院由此权利。小小街道办的某些人在利益驱动下贼胆真大,看来离被双规不远了。  2. 我们的业委会合法且成立在先,根据一个社区只可以有一个业委会,他们的就是非法的,无论程序还是法律地位都是非法的。街道办属于乱作为。以上是专家的原话。  再次正告街道办某些人:你们的手伸得太长了!勿伸手,伸手必被捉!老小子们等着党纪国法吧!
发表于 2015-12-24 10:03:34 来自手机 |
刚刚咨询过专业维权人士,他说: 1.我们自己成立的业委会是民间自治组织,只要程序合法,选举产生,即使还没有备案,任何政府机构都无权说我们非法,裁定非法只有法院由此权利。小小街道办的某些人在利益驱动下贼胆真大,看来离被双规不远了。  2. 我们的业委会合法且成立在先,根据一个社区只可以有一个业委会,他们的就是非法的,无论程序还是法律地位都是非法的。街道办属于乱作为。以上是专家的原话。  再次正告街道办某些人:你们的手伸得太长了!勿伸手,伸手必被捉!老小子们等着党纪国法吧!
发表于 2015-12-24 10:03:42 来自手机 |
刚刚咨询过专业维权人士,他说: 1.我们自己成立的业委会是民间自治组织,只要程序合法,选举产生,即使还没有备案,任何政府机构都无权说我们非法,裁定非法只有法院由此权利。小小街道办的某些人在利益驱动下贼胆真大,看来离被双规不远了。  2. 我们的业委会合法且成立在先,根据一个社区只可以有一个业委会,他们的就是非法的,无论程序还是法律地位都是非法的。街道办属于乱作为。以上是专家的原话。  再次正告街道办某些人:你们的手伸得太长了!勿伸手,伸手必被捉!老小子们等着党纪国法吧!
发表于 2015-12-24 10:03:42 来自手机 |
刚刚咨询过专业维权人士,他说: 1.我们自己成立的业委会是民间自治组织,只要程序合法,选举产生,即使还没有备案,任何政府机构都无权说我们非法,裁定非法只有法院由此权利。小小街道办的某些人在利益驱动下贼胆真大,看来离被双规不远了。  2. 我们的业委会合法且成立在先,根据一个社区只可以有一个业委会,他们的就是非法的,无论程序还是法律地位都是非法的。街道办属于乱作为。以上是专家的原话。  再次正告街道办某些人:你们的手伸得太长了!勿伸手,伸手必被捉!老小子们等着党纪国法吧!
发表于 2015-12-24 10:03:42 来自手机 |
刚刚咨询过专业维权人士,他说: 1.我们自己成立的业委会是民间自治组织,只要程序合法,选举产生,即使还没有备案,任何政府机构都无权说我们非法,裁定非法只有法院由此权利。小小街道办的某些人在利益驱动下贼胆真大,看来离被双规不远了。  2. 我们的业委会合法且成立在先,根据一个社区只可以有一个业委会,他们的就是非法的,无论程序还是法律地位都是非法的。街道办属于乱作为。以上是专家的原话。  再次正告街道办某些人:你们的手伸得太长了!勿伸手,伸手必被捉!老小子们等着党纪国法吧!
发表于 2015-12-24 10:06:10 来自手机 |
刚刚咨询过专业维权人士,他说: 1.我们自己成立的业委会是民间自治组织,只要程序合法,选举产生,即使还没有备案,任何政府机构都无权说我们非法,裁定非法只有法院由此权利。小小街道办的某些人在利益驱动下贼胆真大,看来离被双规不远了。  2. 我们的业委会合法且成立在先,根据一个社区只可以有一个业委会,他们的就是非法的,无论程序还是法律地位都是非法的。街道办属于乱作为。以上是专家的原话。  再次正告街道办某些人:你们的手伸得太长了!勿伸手,伸手必被捉!老小子们等着党纪国法吧!
发表于 2015-12-24 10:06:12 来自手机 |
刚刚咨询过专业维权人士,他说: 1.我们自己成立的业委会是民间自治组织,只要程序合法,选举产生,即使还没有备案,任何政府机构都无权说我们非法,裁定非法只有法院由此权利。小小街道办的某些人在利益驱动下贼胆真大,看来离被双规不远了。  2. 我们的业委会合法且成立在先,根据一个社区只可以有一个业委会,他们的就是非法的,无论程序还是法律地位都是非法的。街道办属于乱作为。以上是专家的原话。  再次正告街道办某些人:你们的手伸得太长了!勿伸手,伸手必被捉!老小子们等着党纪国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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