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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1 13: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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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上午,济宁市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在运河宾馆举行。会上公布了济宁市1至4月份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通报。其中,太白湖新区共被罚150万元。按照山东省委关于“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指导要求,济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引发了《济宁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关于修订<济宁市环境空气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通过实施生态补偿,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促进济宁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据悉,生态补偿办法以各县(市、区)细颗粒物( 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月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依据空气质量综合改善幅度值排名并计算补偿资金。
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来源为济宁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开工期质量自动检测数据。据数据显示,1至4月份 ,太白湖新区分别被罚50万、40万、50万、10万元,在济宁市13县市区中排名倒数第一。其次为高新区,共罚款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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