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632|回复: 22

[道听途说] 趁热闹,也说说昨天晚上的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9 08:45:41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那俩坏蛋,是打的不好,但死得好(假定死了)。
对于警察,不管是官方“无人报警,接警后三分钟到现场”,还是民间“四十分钟慢吞吞”,城区的繁华地段出现这种事,都说明预警、处置方面存在大问题。
发表于 2016-6-9 08: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不在大,没办法
回复 支持 5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9 08: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设死了?也是够狠
回复 支持 5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6-9 09: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半截歌 发表于 2016-6-9 08:55
朋友圈都传遍了,还用报警?敢情他们不用朋友圈还是觉得这样更解恨

对头,自己弄的监控、治安岗亭都成了摆设。
回复 支持 4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9 08: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圈都传遍了,还用报警?敢情他们不用朋友圈还是觉得这样更解恨
回复 支持 4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9 08: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不在大,没办法
回复 支持 2 反对 3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9 09: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9 09: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现在真心很累活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9 09:4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巡逻的呢 ?呵呵群众果然都是傻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9 09: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是人神共愤的事,不及时处理,肯定会扩大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9 10: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9 10: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到现在没弄清楚嫌疑犯几个人,大部分传的还是说4,5个人,被抢的小孩,说3岁,4岁,5岁的都有,有说110,40分钟到的,还有说1个小时才到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9 10: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hackerlg 发表于 2016-6-9 10:20
到现在没弄清楚嫌疑犯几个人,大部分传的还是说4,5个人,被抢的小孩,说3岁,4岁,5岁的都有,有说110,40 ...

官方不公开,就会有各种说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9 10: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leeadrian 发表于 2016-6-9 10:20
官方不公开,就会有各种说法

就是也,官方只会说群众不明真像,真像在哪里,就是不告诉你,可能还没编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9 10: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hackerlg 发表于 2016-6-9 10:25
就是也,官方只会说群众不明真像,真像在哪里,就是不告诉你,可能还没编好

呃,就不公布,就不公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6-9 11: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luoxiaofeng1999 发表于 2016-6-9 08:46
假设死了?也是够狠

不是传说死了吗?
其实不管是抓他们的警察、抢救他们的医生、甚至依法判他们的法官,内心想法都是“怎么没打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6-9 11: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hackerlg 发表于 2016-6-9 10:25
就是也,官方只会说群众不明真像,真像在哪里,就是不告诉你,可能还没编好

调查也是需要时间的,警方也不能贸然下结论。
但现在只出来一个警方通报,官方的声音太少,无法解答、或者说“拖延”老百姓的情绪到真相公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9 11: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在编in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9 11: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里一个说法,“警察朋友说:那女的是神经病,为了不让奶奶捏孩子耳朵,和孩子妈妈吵闹起来,而被误会抢孩子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9 14: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三分钟就到了现场,警方早就邀功了,到现在他敢说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联系电话:0537-2311005|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 鲁ICP备 18028751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鲁)-经营性-2022-0209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 (鲁)职介证字[223]:第08120014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GMT+8, 2026-5-8 04:16, Processed in 0.114289 second(s), 30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2001-2026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