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在市区太白路通讯大厦路段,市民乔某被一辆宝骏面包车撞倒后,又推行至一辆出租车上。由于事故现场惨烈,又发生在交通高峰期,一时之间舆论四起,但真相究竟如何?6月23日,记者在市中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看到了事故当天的完整视频,4个路口的监控视频显示,乔某确实是在绿灯亮起后进行左转的,与网上流传的“闯红灯”说法有出入。 被撞者是在绿灯亮起后进行左转的 记者在视频中看到,3月22日13时47分,正是学生上学的时间,太白路与府前路交会处车流量十分密集。这时东西方向绿灯亮起,骑电动车的乔某出现在监控视频中,他自西向北准备从太白路左转行至府前路,当乔某行至马路中间时,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宝骏汽车突然躲避不及撞向乔某,并推着乔某撞到一辆出租车上,致使乔某死亡。在视频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宝骏汽车在撞向乔某时有加速现象,而且,4个路口的监控视频显示,乔某确实是在绿灯亮起后进行左转的,并非网上流传的“闯红灯”。 事故发生后,市中交警大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在调取各个路口的监控视频、对附近群众走访调查后,警方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双方均负有责任。由于机动车驾驶员白某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应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被撞的乔某负次要责任。目前,白某已经移交至任城区人民检察院。 非区划路口非机动车应按机动车道灯指示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四章第38条规定,“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该事故发生的府前路与太白路交会处是非区划路口,虽然人行横道上设有人行横道指示灯,但并未设置非机动车行驶指示灯和非机动车行驶道。“这个是有区别的,非机动车道指示灯会有自行车的标识,而行人指示灯则是一个小人的标识。” 随后,记者在市区多个路口调查发现,在太白西路与济安桥路交会处等类似大路口的地面上,除了人行横道外,还划出一个非机动车道,并在地面上划有自行车的标识。交警告诉记者,在类似这种较大的区划路口,非机动车或行人如果左转,就需要进行二次过街。 记者在洸河路与环城西路交会处指示灯上看到,除了机动车道指示灯,非机动车道一侧还有一个非机动车道指示灯,上面是一个自行车的标识。“在设有指示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应该按照非机动车指示灯的标识行驶。”交警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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