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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视频还原3·22事故真相 电动车驾驶员非网传"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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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9 10:32:55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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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在市区太白路通讯大厦路段,市民乔某被一辆宝骏面包车撞倒后,又推行至一辆出租车上。由于事故现场惨烈,又发生在交通高峰期,一时之间舆论四起,但真相究竟如何?6月23日,记者在市中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看到了事故当天的完整视频,4个路口的监控视频显示,乔某确实是在绿灯亮起后进行左转的,与上流传的“闯红灯”说法有出入。
    被撞者是在绿灯亮起后进行左转的
    记者在视频中看到,3月22日13时47分,正是学生上学的时间,太白路与府前路交会处车流量十分密集。这时东西方向绿灯亮起,骑电动车的乔某出现在监控视频中,他自西向北准备从太白路左转行至府前路,当乔某行至马路中间时,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宝骏汽车突然躲避不及撞向乔某,并推着乔某撞到一辆出租车上,致使乔某死亡。在视频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宝骏汽车在撞向乔某时有加速现象,而且,4个路口的监控视频显示,乔某确实是在绿灯亮起后进行左转的,并非网上流传的“闯红灯”。
    事故发生后,市中交警大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在调取各个路口的监控视频、对附近群众走访调查后,警方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双方均负有责任。由于机动车驾驶员白某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应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被撞的乔某负次要责任。目前,白某已经移交至任城区人民检察院。
    非区划路口非机动车应按机动车道灯指示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四章第38条规定,“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该事故发生的府前路与太白路交会处是非区划路口,虽然人行横道上设有人行横道指示灯,但并未设置非机动车行驶指示灯和非机动车行驶道。“这个是有区别的,非机动车道指示灯会有自行车的标识,而行人指示灯则是一个小人的标识。”
    随后,记者在市区多个路口调查发现,在太白西路与济安桥路交会处等类似大路口的地面上,除了人行横道外,还划出一个非机动车道,并在地面上划有自行车的标识。交警告诉记者,在类似这种较大的区划路口,非机动车或行人如果左转,就需要进行二次过街。
    记者在洸河路与环城西路交会处指示灯上看到,除了机动车道指示灯,非机动车道一侧还有一个非机动车道指示灯,上面是一个自行车的标识。“在设有指示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应该按照非机动车指示灯的标识行驶。”交警说道。


发表于 2016-6-30 08:59:19 |
不要再争辩了,大家仔细看看济宁新闻频道公布的视频,电动车驾驶人在面包车没到来的时候,有一个往前冲(向北逆行)的动作,面包车才往左打方向的。谁知道电瓶车是个假动作,往北加速后又想回去,正好撞上了。
电动车违规在前。他是由南向北通行,应该由秀水城先往东到银座走斑马线,经过第一个红绿灯,然后再往北到运河城,走斑马线,经过第二个红绿灯。
他直接逆行穿越机动车道,再和变为绿灯后的机动车抢行。在路中间犹豫不定,出事故也是必然。
最后劝大家,特别是电瓶车,珍惜生命,机动车是铁包肉,你是肉包铁。珍惜生命,按章出行。
不要因为自己无知,给别人带来麻烦,给自己家人带来伤痛。
发表于 2016-6-30 17:45:45 |
海嘉龙 发表于 2016-6-30 17:40
拜托记者把事实搞清楚再来写新闻稿吧,从图片上看骑电动车的乔某从西向东行驶,此时东西方向是绿灯南北方向 ...

关键机动车的左转路灯也是亮的啊。大家也是这样争的这个理:不能把机动车红绿灯等同于非机动车的红绿灯,而应该人车分行
发表于 2016-6-30 17:40:08 |
拜托记者把事实搞清楚再来写新闻稿吧,从图片上看骑电动车的乔某从西向东行驶,此时东西方向是绿灯南北方向是红灯,而骑电动车的乔某从西向北左转不真好是闯了南北方向的红灯吗?交警的认定有问题啊!
发表于 2016-6-29 10:38:25 |
都半年了!!!!
发表于 2016-6-29 10:43:15 |
宝骏车最近半年很倒霉啊
发表于 2016-6-29 10:43:37 |
发表于 2016-6-29 10:44:14 |
电动和汽车一样可以直接左转?不应该顺时针行进吗?

补充内容 (2016-6-29 10:44):
直行
发表于 2016-6-29 10:44:23 |
还是没整明白
发表于 2016-6-29 10:45:58 |
说好的视频呢?
发表于 2016-6-29 11:55:51 来自手机 |
就是说开车的操作不当,骑车的不应该直接左转,应该分两次过路口。这是所谓的两者都有责任,只是责任大小不同而已,
发表于 2016-6-29 12:01:46 |
那里乱的很。灯也很乱!济宁交警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发表于 2016-6-29 12:26:13 |
也没电动车那样过绿灯的。骑车人艺高人胆大,直接就走到机动车道里去了,过了西向东这趟,生命截止到东向西这趟的车流了。他应该先穿行到东南角那里等南北向绿灯亮了再通行,而不是这样混行穿越马路
发表于 2016-6-29 12:28:51 来自手机 |
半截歌 发表于 2016-6-29 12:26
也没电动车那样过绿灯的。骑车人艺高人胆大,直接就走到机动车道里去了,过了西向东这趟,生命截止到东向西 ...

是啊,怎么能按照机动车的信号走?
发表于 2016-6-29 12:29:40 |
电动车一开始在宝骏车前面欲抢行也晃了驾驶员一下子。抢过去了,就快几十秒。抢不过去,你比别人快一辈子。遵章出行,安全第一。
发表于 2016-6-29 12:42:43 |
不对吧,我一直认为,那个灯是指示机动车的,与电动车无关
发表于 2016-6-29 12:42:46 |
遵章出行,切记切记!!!
发表于 2016-6-29 12:43:25 |
这种路口,非机动车也可以直接左拐吗?
发表于 2016-6-29 12:45:08 来自手机 |
小溪青竹 发表于 2016-6-29 12:28
是啊,怎么能按照机动车的信号走?

道路划线和指示灯不健全,
发表于 2016-6-29 12:53:27 |
可以把电动车当成飞机来对待
发表于 2016-6-29 12:55:44 |
又看了一遍贴子和图片。发现怎么还有府前路,太白路我算你约定俗成了行白,拜托记者把路名搞清楚再来写新闻稿
发表于 2016-6-30 11:23:30 |
交警这个认定非常可怕,假如自行车从太白路自东向西行驶到通讯大厦口想左拐,如果东西向是红灯,南北向是绿灯可以直接按南北向的绿灯通过,如果南北向是红灯,东西向是红灯则可以参照机动车左拐的方式直接左拐通过路口,那么按这种逻辑,自行车在这个路口左拐根本不用看任何灯都是合法的,那么这个路口的交通就完全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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