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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齐好友20个赞,就会获得免费领取电影票……日前,济宁城投鹿港联合苏宁生活广场面向济宁市民推行的转发朋友圈集赞免费领取电影票的活动被曝忽悠市民存在欺诈。 据市民王先生透露,忽悠城投鹿港与苏宁联合“演双簧”,凭邀请函以“免费领取电影票(2张)”为由欺瞒市民前往两苏宁广场。8月2日下午,不少市民来到苏宁广场领电影票,却被工作人员告知票票已发完!无任何提醒或通过其它媒介告知市民,害的不少市民大热天的白跑一趟。 另外一位未领到电影票的市民李女士告诉探员,自己还有另外两个同事也转发商家链接并收到了20个赞。当天下午2点多,三人满心欢喜来到苏宁生活广场。却被工作人员告知,由于参与人数太多,该活动已经提前结束了。明明印有截止日期8月2号前领取有效,就以早九晚五的作息,2点多去领,也是符合规定的,该宣传上面并没有说明数量有限,真是上当了,这么大的一个企业,还未开业,怎么会以这种小儿科的形式来忽游广大市民呢? 李女士非常不满意商家的解释,她认为,商家发布了营销活动,市民积极参与了,虽然没有产生直接经济关系,但是商家单方面宣布活动结束,属于发布虚假广告。
经过调查得知,7月23日,济宁城投鹿港官方微信发布的消息称:即日起,转发本条微信至朋友圈,并集齐20个赞,前200名可获得苏宁生活广场邀请函(加盖鹿港营销部印章)1张,8月2日前凭此函可兑换电影票2张,先到先得,送完为止,城投·鹿港老业主及老带新客户均可直接领取,盖章后还可增加1次购物抽奖机会。
在济宁的微信朋友圈内,这样的“赞营销”最近渐成热潮。然而,“赞营销”商家有的是真心实意,有的却只是为了赚噱头。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商家促销的一种手段,所谓的“先到先得,送完为止”没有第三方监督和认证,用以物质诱惑在微信朋友圈点赞分享发布,商家一看人气旺就告知市民“活动提前结束”了。 对于普通的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集赞权益? 根据《合同法》,商家进行促销时,可以设立“悬赏广告”,广告发布后,商家就应该履行广告中的内容;同时,《广告法》也要求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能有欺诈消费者的情况,根据两者共同判定,若商家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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