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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5 10: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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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是任城区事业单位一名工作人员,在南池水景园小区居住,小区已经上房3年了,可是与小区配套的幼儿园今年9月才招生,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 年版)、《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 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 号)、《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72 号)、《山东省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鲁教基发〔2016〕1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新建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规定不相符。 我们购买了这里的房子,却没有使用上这里幼儿园的服务,所以孩子只能舍近求远到其他的幼儿园就读。今年9月份幼儿就要招生了,是任城区教育局公办的,本打算孩子可以在自己的小区内上学了,可是该幼儿园不招收中班和大班,教育局的回复是实验幼儿园分园与永丰街幼儿园按照区规划需停办,大班和中班儿童分流到水景园幼儿园,水景园幼儿园只有9个班180人的规模,无法容纳更多的儿童。 可是按照《山东省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鲁教基发〔2016〕1 号)规定,“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向本居住区提供普惠性服务,优先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子女入园需求。如生源充足,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从公示的结果看,南池水景园小区幼儿园并没有招满9个班,只有3各小班、2各中班、2个大班。建议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这种不安规定招生的行为是不是违法违纪行为,希望能研究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幼儿园就建在我们小区内,距离我家直线距离20米,居然不能上服务区内的幼儿园就真的不太合理了。请给出合理的答复,我们应该去哪里上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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