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16-12-25 21:28:22
来自手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阅读模式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顺利闭幕,本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医药法》,圆了中医人几十年的梦,有法可依的中医药,必将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高峰!
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下午四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多项法律草案的相关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在新闻发布会上为大家解读了这部全新出炉的《中医药法》。
王国强表示,《中医药法》刚刚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中医药行业的一件大事,更是一件喜事。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但是,中医药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对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因素。《中医药法》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出台一部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的《中医药法》是中医药行业的夙愿。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参与起草、修改的二十几个部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反复论证、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用“工匠精神”对每一项条款、每一个词语“精雕细琢”,力求完善、全面。《中医药法》从无到有,从初具雏形到走向成熟,凝聚了社会各界的共识和智慧。《中医药法》内容全面丰富,在具体制度设计中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体现了中医药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和民众期盼,符合中医药发展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规范性和实用性。
《中医药法》以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为宗旨,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坚持规范与扶持并重,注重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发展,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医药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保持我国作为传统医药大国在世界传统医药发展中的领先地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