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小雪花

[百姓心声] 北湖区啊,北湖区 我看你如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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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09: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奔腾 发表于 2017-1-13 00:52
十八世纪,德国皇帝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立了一座行宫。一次,他住进了行宫,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但他 ...

哈哈,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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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09: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湖小书生 发表于 2017-1-12 22:26
京杭佳苑最早搬的,现在出门就是学校,过的多幸福。很多老人都说这辈子做梦都没想到能在活着的时候住上这么 ...

发的都是卖地款,又不是政府发的,外人不要乱评,没有集体产业,越发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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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09:59: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hlk200 发表于 2017-1-13 09:55
发的都是卖地款,又不是政府发的,外人不要乱评,没有集体产业,越发越少

不会少的,利息都用不了,除非有人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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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10: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湖小书生 发表于 2017-1-13 09:59
不会少的,利息都用不了,除非有人挪用…

你想多了,物业费,都没有房屋维修基金,所有的钱都从里面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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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10:26: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hlk200 发表于 2017-1-13 10:04
你想多了,物业费,都没有房屋维修基金,所有的钱都从里面拿。

那也用不了吧,一亩地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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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10: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湖小书生 发表于 2017-1-13 10:26
那也用不了吧,一亩地200万

兄弟,200万是政府的,给集体7万,还有很多是政府租的地,你想多了吧,要是200万分下来,哪家都是近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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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10: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土地什么时候能直接上市交易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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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3 10: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湖小书生 发表于 2017-1-12 21:40
你不搬不代表别人不想搬,多少人都盼着住上新房子,凭自己的能力有的人一辈子都住不上新楼房,政府花钱给建 ...

你说不想搬, 那是不可能的. 大家都想搬. 实质问题是补偿没谈拢, 我就属于那不赞成的8%, 对于不赞成搬迁的, 总得有个说理的地方吧.得按法律办事吧.管委会的套路太深.
不签协议, 签个意向书,先拆掉. 你去告, 拆房的是中介机构,和政府无关.
管委会回复说是管委会制定的方案,由李集村公示, 但是盖章的是村委会, 不是北湖区管委会. 去行政复议, 不符合规定,因为拆迁不是政府行为,属村民自治范围.
即使签了搬迁协议又怎样?  无论从哪条法律村委会都不具有拆迁人低位,  所有村委会签订的拆迁协议都是不合法的, 依据这个不合法协议索赔是不可能的
所以最终结果就是北湖管委会和李集村村委会合谋违法拆迁, 然后大言不惭的说符合程序.  村民对这样的拆迁却说理无门.
纵然这次管委会套路又成功了, 就像当初签个意向书就骗拆新兴和白庄的部分房屋. 我要揭露这个无耻的行径, 无耻的套路,无耻的思路.

全国哪里听说过先拆房再审核是否符合安置条件的?   先拆除再签协议, 而且这协议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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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3 10: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8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鲁政复决字(2011)12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与北湖度假区征地拆迁及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均为临时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其作出的《确定标准户的办法》有关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该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是依据《确定标准户的办法》制定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也属不当。因此,确认《确定标准户的办法》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违法。
本院认为,被告济宁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济政行赔字(2013)7号《不予赔偿决定书》是履行其法定职责。原告于2013年8月25日向济宁市人民政府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被告2013年10月25日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并于2013年11月3日向原告依法送达,该《不予赔偿决定书》作出的行政程序合法。被告根据调查笔录及相关证据材料认定原告提出的赔偿理由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赔偿,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原告要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济政行赔字(2013)7号《不予赔偿决定书》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提出的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纠正违法行为、确认原告享有拆迁安置标准户权利的诉讼请求,因2013年8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鲁政复决字(2011)12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确认《确定标准户的办法》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作出的主体和内容均违法,且并未表述为部分违法,理应认定为全部违法。现原告依据《确定标准户的办法》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主张享有拆迁安置标准户的权利,证据不足,且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陈乐、何广航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济政行赔字(2013)7号《不予赔偿决定书》及判令被告依法纠正违法行为、确认原告享有拆迁安置标准户的权利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陈乐、何广航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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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3 11: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满满的都是套路,  即起诉法院赢了又怎样?  可以判断房屋补偿方案违法, 可以判定政府违法,但是依据这违法的 补偿方案申请赔偿法院不支持.   然后拆掉的房子就按重置价格补偿, 一平方600块, 一套宅院就是赔偿5万.
已经被判定违法的补偿方案, 连马甲也不换, 再次推出.
这次更加无耻, 北湖区干脆不出面, 拆迁都有村委会出面.  将来把北湖区政府列为被告都不可能.  
这就是北湖区的真面目. 你可以合法的耍流氓, 我就可以揭露你, 作为一个县级政府,公信力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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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3 11: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县级政府,公信力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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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3 11: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县级政府,公信力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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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3 11: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县级政府,公信力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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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11:18: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雪花 发表于 2017-1-13 11:10
作为一个县级政府,公信力何在?

听句劝,跟政府对着干的最后没落好的。房子拆了盖医院,盖学校,以后房子升值大了,房子值不值钱,全看周围配套,医院学校起来了,多弄套房子出租,一家子开开心心的多好。跟政府对着干,又上访,又对抗的,最后还落不了好。有一个算一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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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3 11: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湖区先出一个非法的搬迁安置补偿方案, 最后法院以补偿方案违法为由,驳回补偿要求,房子拆掉了,打赢了官司判定北湖区违法也没用, 政府用这样的套路来对付村民,  公信力何在? 公信力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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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11: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够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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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3 11: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湖小书生 发表于 2017-1-13 11:18
听句劝,跟政府对着干的最后没落好的。房子拆了盖医院,盖学校,以后房子升值大了,房子值不值钱,全看周 ...

公道自在人心, 论坛允许这个帖子存在,就证明社会在进步,北湖区政府制定的搬迁补偿安置方法,做出的主体和内容均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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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11: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4_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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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11: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雪花 发表于 2017-1-13 11:31
公道自在人心, 论坛允许这个帖子存在,就证明社会在进步,北湖区政府制定的搬迁补偿安置方法,做出的主体和 ...

管委会都不是行政机构,没有行政权利,判他又能如何?他们法人是谁?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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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3 11:3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湖小书生 发表于 2017-1-13 11:33
管委会都不是行政机构,没有行政权利,判他又能如何?他们法人是谁?谁承担责任?

北湖区管委会是济宁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是县一级的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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