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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9-7-9 09: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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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一期间,在优惠活动情况下,我与济宁市绿本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总价款45000元。当时房屋还未交房,装修公司未实际量房,是装修公司自己提供数据,得出总价款。现在交房后,多处装修数据和户型设施与装修公司出具数据不符,总价款有很大出入。另外鉴于交房后,参观他们公司其他装修工地,认为施工工艺一般,且相对价格过高,现有项目相对全部装修工程来说,漏项过多,需要增加项目过多,远超出自己承受能力。且对于他们不实测先签合同行为,认为不够专业,有套路嫌疑。因此,希望与其解除合同。
1.但合同中,格式条款中有甲方解除合同需要支付乙方总工程款20%违约金,支付40元/建筑平方设计费的条款。按合同报价表,总价款中已经包含了设计费,还要另外赔付设计费,这样条款规定是否合理?且实际数据和合同报价中数量多有不符,是否仍然以原报价表数据计算总价款?按原总价款为基数支付违约金?
2.如果按合同执行,计算下来45000*20%+40*120=13800元,大于总价款30%,违约金是否过高,而且现在并没有开工,装修公司没有较大损失,这样支付违约金显然有失公平。不知该如何解除合同,将违约金降低到合理数额?
3.是不是可以找消协调解,是否是消协工作范围?如何向消协求助,具体步骤是什么?如果消协不受理,还有没有其他方法?
现向您求助,请务必逐条帮助答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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