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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猪小小猪

[济宁资讯] 洸河小区门口,一辆君威撞飞一名过马路的电动车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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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0 21:59:43 |
{:8_583:}
发表于 2012-1-20 22:08:46 |
这两家这个年是过不肃静了,
发表于 2012-1-20 22:14:54 |
yyandrea 发表于 2012-1-20 22:06
不撞行人,指不定开车的就被撞死了……谁都不想出事,谁也不想撞人,更不想被撞…都是无奈的选择……

你说的很对,不管怎么样谁都不想撞人,就算是酒驾的也不想撞人,他也想平平安安到家,高速行驶的过程中突然急刹是什么个效果我想开车的人都清楚!~ 每回在新世纪广场那的斑马线过 基本都有不知死活的人飞快的过马路,连看都不看,我得按着个喇叭才能过去,这不刚才在海关路口有一个不知死活的人闯红灯斜窜路口 差点撞了他,他麻痹的!~
发表于 2012-1-20 22:15:07 |
发表于 2012-1-20 22:24:30 |
人行横道俗称斑马线,是供行人横过道路的交通标线。人行横道上的安全通行规则究竟是怎样的呢?市交警支队就此作了特别说明。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通行规则都有明文规定。

  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经人行横道应为行人让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注重以人为本、确保行人安全的一项强制性法律规定。

  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这强调了骑车人过人行横道应下车推行,以获得人行横道上与行人一致的安全保障待遇。

  行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发表于 2012-1-20 22:46:41 |
只要是在斑马线上发生的事故,机动车负100%的责任!
发表于 2012-1-20 22:59:35 |
浮生 发表于 2012-1-20 21:57
别光讨伐开车的,行人们也想一下吧!~在有斑马线的地方有的人就照死的往前骑往前跑,你不会看看车,你没眼睛 ...

我的观点:
1。行人违规闯红灯,被撞活该。
2.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或者行人和机动车拐弯共用绿灯时,机动车不减速,该停车避让的不停车避让,导致撞人,司机该毙。如果司机事先没做减速或停车的准备,临时急刹车而被追尾,追尾和被追尾的都活该。
个人观点,带有主观色彩,和法律相抵触的以法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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