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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同居四天后分手男子要求返还彩礼及三金 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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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0 09:39:04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河南许昌。法院公开一起案件:王先生和李女士通过恋平台认识,几天后,两人见面,并开始同居谈婚论嫁。同居期间,王先生将原本为前女友购买的70余克三金给付李女士,并通过支付宝向其转款10000元。四天后,王先生提出分手,要求李女士退还三金和钱款。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给付的三金,属于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属于彩礼的一种。考虑到双方相处时间仅为4天,微信聊天中多次涉及彩礼事项,且10000元的数额较大,与三金的给付发生在同一天,可以推断出具有彩礼的性质,应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缔结婚姻关系的条件不成就时,李女士应当予以返还。故判决李女士向王先生返还10000元并返还70余克三金的同等价款。
发表于 2023-1-10 10: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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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0 10:14: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学了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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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0 11:03: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外日,真不要脸,吃完喝完爽完,撒丫子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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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0 11: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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