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4-3-22 15:05:1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友爆料济宁邹城市一民办学校霸道,教育局却对其没有约束力!
网友爆料济宁市邹城北大新世纪高级中学违规扣押学生学籍,在未签署任何协议,孩子符合转学条件的前提下,拒绝给孩子办理转学。以学籍敲诈勒索(孩子交了一年学费,只读了一个学期,学校要求交齐三年学费才能放学籍)。
邹城市教育局已受理但调解无效,对学校违规行为没有起到任何纠正监管作用。希望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
一、学校行为性质的判定
学生的学籍是他们接受教育的重要凭证,任何学校都不应该以此作为敲诈勒索的工具。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学生的权益,也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原则,更是不合法的。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二、教育局行为引发的深思
网友反映,邹城市教育局已受理但调解无效,对学校违规行为没有起到任何纠正监管作用。
如果反映属实,邹城市教育局对于学校存在的违规行为,仅是调解吗?如果能调解成功还好,让学校归还学籍,学生转学成功,那么此结果至少还能让学生及家长满意。
然而事实是什么?调解无效,再无后续,对学校也没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除了浪费时间,学生学籍、转学问题依然得不到有效解决。
换一个角度,是否可以理解为,邹城市教育局简直是在放纵这个学校的违规行为,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教育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现在这个社会现象可以说是层出不穷,上级教育部门重复强调,不断调解,起不到任何实质作用,仅是对当前现状的无力呻吟,触不到痛点,解决不了问题。言辞严肃,没执行力,表面功夫倒是到位。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一般就是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如此轻的违法成本又怎能敌得过个别违规学校对利润的追逐呢?
强烈呼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并尽快采取行动。
1、保障学生权益,确保学生的转学权利: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转学意愿,不得无故拒绝办理转学手续。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当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释放学生的学籍信息。
2、加强监管力度,强化教育行政部门职责: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邹城北大新世纪高级中学的监管力度,确保学校遵守教育法规,维护教育秩序。对于学校存在的违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3、教育局应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提高处理问题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学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