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431|回复: 5

[我要爆料] 城管执法人员损坏个人物品,私自收取摊位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4-12 09:18:13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康路安居街道运河新城安置房门口,城管执法人员损坏个人物品,路边摆摊收取摊位费,交200块钱的就不管了,不交钱的就不能摆摊,
1。私搭乱建不管?
2。请问尊敬的领导,城管人员可以私自收取摊位费吗?合法吗?
3。就算胡乱收费合理,应该提前通知一下吧,不通知就把桌子给砸了
4。希望尊敬的领导给个合理的说法,为老百姓做主,为人民服务不是这样服务的吧?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城管执法,这个素质,这个文明执法,实在不敢苟同!!!

1.png

— 大济宁 APP 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仁義禮智信 2024-4-12 10:39 威望 +2
发表于 2024-4-12 09:24: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12 09:38: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时工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12 09:39: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找到了为你好的理由就可以为所欲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12 09: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真得,无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12 10: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不好罗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11-21 22:46 , Processed in 0.090349 second(s), 32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