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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网逃人员窗口办证,济宁公安当场“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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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1 08:36:57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志,

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丢了,

想补一个……”

近日

一名男子来到金乡县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窗口

看似寻常的业务办理请求

却暗藏“玄机”

网逃人员窗口办证,济宁公安当场“拿下”!-1.jpg

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流程办理业务时

系统弹出一条预警信息

该男子张某某竟是上在逃人员

瞬间绷紧了大家的神经

网逃人员窗口办证,济宁公安当场“拿下”!-2.jpg

为避免打草惊蛇

工作人员迅速调整状态

与张某某保持自然交流

巧妙稳住对方情绪

与此同时

迅速汇报情况

请求同事进行支援

一场抓捕工作悄然准备着

网逃人员窗口办证,济宁公安当场“拿下”!-3.jpg

短短几分钟

缗城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到现场

此时

张某某还在窗口前等待

对即将到来的抓捕毫无察觉

民警找准时机迅速上前

一举将其控制

网逃人员窗口办证,济宁公安当场“拿下”!-4.jpg

经查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因涉嫌盗窃罪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此次心存侥幸来办理证件

没想到刚踏入公安窗口就“栽了跟头”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无论藏多深、逃多远

都难敌法律之网正义之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发表于 2025-9-11 08: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投罗网就是这样发生的。有愧于网上在逃人员这个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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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th8341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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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1 08: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想问问,连自己都不知道是在逃人员,这公安局的工作得做的多么的不到位?
还拿出来炫耀?哪里来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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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1 09: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鸡年大吉 发表于 2025-9-11 08:53
我就想问问,连自己都不知道是在逃人员,这公安局的工作得做的多么的不到位?
还拿出来炫耀?哪里来的底气 ...

不能让他知道。

避免打草惊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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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1 09: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缗(读 “民”)城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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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1 10:03: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橡树之春 发表于 2025-9-11 09:46
缗(读 “民”)城派出所

你知道我读的啥不?liu。土匪绺子的liu……哈哈这地方我还真没去过,金乡往南鸡黍镇,花雨,肖云,都去过……唯独这里不知道,也可能是市区的派出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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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1 10: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橡树之春 发表于 2025-9-11 09:45
不能让他知道。

避免打草惊蛇。。。。

别闹,你不带头盔,都能刷脸知道自己被罚20块,这种网逃人员竟然自己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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