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694|回复: 19

[网络问政] 网友反应:济宁一辅警“越权”,七项违规执法?官方回复来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10-10 11:10:38 来自手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一名友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投诉,称其在金宇路骑行共享单车时遭遇辅警“越权执法”,并被限制人身自由。网友反应如下: 一、事件经过  
2025年9月25日09:00左右,我骑共享单车沿金宇路(西向东方向)临近建设北路路口行驶,因未佩戴头盔被一名辅警暴力单独拦下。  
1. 该辅警无正式民警在场,单独使用警务通欲对我开具罚单。  
2. 我明确表示不再继续骑行,其仍强行处理,并伴污言秽语、当众指点辱骂。  
3. 随后该辅警双手摁住我,限制人身自由,未做任何解释与告知。  

二、投诉事项  
1. 辅警无独立执法权,单独执法违反《行政处罚法》第18条。  
2. 辅警违规持有并使用警务通出具罚单,超越法定职责。  
3. 执法过程未出示证件、未告知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申辩权,违反《行政处罚法》第44条。  
4. 未听取陈述申辩,违反《行政处罚法》第45条。  
5. 未开启执法记录仪或保存记录,违反《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6. 语言侮辱、指指点点,违反《人民警察法》第22条及辅警管理条例。  
7.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违反《行政强制法》第20条。  

三、诉求  
1. 确认上述执法行为违法,书面回复处理结果。  
2. 调取并保存事发路段监控及执法记录仪视频。  
3. 对涉事辅警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  
4. 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交警支队作出回应如下:
您好:您反映的事项我们已受理,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2025年9月25日,任城区勤务大队民警张媛媛带队在金宇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全力维护道路通行秩序。经调取现场视频,9时5分左右,执勤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诉求人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遂依法对其拦查,诉求人情绪激动,对执法行为存在抵触心理,不配合执法且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执勤人员始终秉承规范文明执法原则,严格遵循执法程序,通过耐心讲解交通安全法规与未戴头盔的潜在风险,逐步平复诉求人的情绪。待诉求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并规范停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消除安全隐患后,执勤人员依法予以放行,全程执法严谨有序。在此呼吁广大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务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守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任城区勤务大队加强民辅警培训,进一步提升规范文明执勤执法水平,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环境。如有不明确情况,欢迎咨询任城区勤务大队金宇中队,联系电话0537-2932039。恳请您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协助我们改进工作、服务社会。
发表于 2025-10-10 17: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2. 我明确表示不再继续骑行,其仍强行处理,并伴污言秽语、当众指点辱骂。  

如果属实,辅警得进去。
如果不属实,当事人就是造谣,也得进去
我看他俩到底是谁进去?
回复 支持 5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0-10 11:36: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把人家知道的事用文字叙述了一遍,主要问题一个没回答
 
 
回复 支持 5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0-10 15:14: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问政平台,把问题给当事人。当事人自己回复的问题。你还以为是交警一把手回复你?这就是网络问政平台的流程,意义不大。
 
 
回复 支持 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0-10 11: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民警在场执法,不配合执法且拒绝提供身份信息,这一样,就够喝一壶的~
回复 支持 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0-10 16: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吧,你斗不过他们的,人家是混街面的,最擅长的一个法子就是激怒你。你只要一生气就完蛋了,就会被人家当猴耍。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0-10 16:08: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提出异议,那就是你不配合!
你要是不认可,那就是态度激烈,情绪激动!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0-10 15:38: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糊弄我,我糊弄你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0-10 12: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媛媛   没事白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0-10 11: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行家了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0-10 13:33: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给他讲道理他给你耍流氓,你给他耍流氓他给你讲法治,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0-10 11:37: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某个教授就这样干过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0-10 12:26: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把过程附属一遍!其它的问题避而不谈!的确很官方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0-10 13:32: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答非所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0-10 14:25: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执法记录仪发出来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0-10 15:16: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质上他们没有接受你的监督和投入。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0-10 15: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着民警在场,应该流程没问题,流程要有问题,他们也不会回复这个问政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0-10 20: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也有不少骑电动车违规的熊能豆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0-10 20:35: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帕尼尼 发表于 2025-10-10 15:45
写着民警在场,应该流程没问题,流程要有问题,他们也不会回复这个问政

真有民警在就直接罚了,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0-10 23:05: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多看一看历史,五千年来变化不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联系电话:0537-2311005|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 鲁ICP备 18028751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鲁)-经营性-2022-0209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 (鲁)职介证字[223]:第08120014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GMT+8, 2026-5-17 04:56, Processed in 0.114499 second(s), 42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2001-2026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