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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的背景依据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4〕6号),要求各市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市以下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有关要求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及省改革总体部署,科学界定、合理划分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能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市级文件结合当前知识产权领域实际工作情况,将全市性、跨县域或者由市级部门履行的工作确定为市级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将县域内、由县级部门履行的工作确定为县级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重点从知识产权宏观管理、运用促进、保护、公共服务、涉外工作以及其他事项等6个方面分别明确了市级与县级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有关要求。充分认识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之间、市县两级协同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严格按照零基预算工作要求,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绩效管理,切实履行支出责任;要坚持统筹协调、促进协同增效,把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知识产权其他重大改革有机衔接、一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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