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正式成立。孙中山在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强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中华民国继承了清朝的疆域,将“五族共和”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总原则。 之后,民国政府在1912年1月5日发表的《宣告各友邦书》中特别表示:要平等对待各族人民,凡是在中华民国法律权威下安居乐业的满族人民,都应当一视同仁,受到中华民国的保护。同时,在给蒙古王公和满族贵族的电报中,孙中山进一步明确阐述了“五族共和”思想。他提出,消灭专制并不是对满族的敌意,而是迎合团结全国各族人民的愿望,不分汉、满、蒙、回、藏,与各民族共享人类自由。 而清政府最终也接受了“五族共和”的建国方针,在《清帝逊位诏书》中,明确提到“仍合满蒙汉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同时又明确了各族一律平等。基于此, 南北双方就建立一个五族共和的中华民国达成了共识,保证了多民族“国家的延续性”。 北洋政府继南京临时政府之后,继续坚持“五族共和”,强调蒙、藏、回疆各地方同为国家领土,蒙、藏、回疆各地方之民族俱为国民;不再使用藩属名称,不再设置理藩专部,成立蒙藏事务局(后改为蒙藏院),主管蒙藏地方和回部土司行政事务,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边疆民族治理机制,基本保持了对边疆地区的统辖关系。 这一时期先后成立的“中华民国民族大同会” “五大民族共和联合会” “五族国民合进会”等团体,尝试化除“汉、满、蒙、回、藏”的畛域,联合各民族共同发展。 可以说,伴随着辛亥革命的不断发展和成功,“中华民族”认同开始超越了各族之间的身份差异,转而进入到塑造“国民”、构建新的“民族国家”的理想追求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