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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女教师在3人小群里八卦,因涉嫌诽谤另一名女教师“卖淫”,被拘起诉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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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6 09:22:45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一名中学教师张女士(化姓)因涉嫌诽谤另一名女教师“卖淫”,于2024年12月被浙江天台县警方行政拘留2日。2025年5月,张女士因不服所受的行政处罚,将天台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张女士处获悉,该案已一审判决,张女士的起诉被驳回。目前,张女士已提出上诉。

相关证据显示,事发前,天台县某中学一办公室内,有教师讨论同校一女教师传言,有人提到该女教师的具体姓名。张女士的朋友从参与讨论的老师处获悉这一信息,先在三人闺蜜群聊中提及有女教师“卖淫”,后在微信私聊中告知张女士传言中的教师名字。

同日,张女士的另一个朋友微信私聊向她询问此事,她转述了流言中女教师的教授科目、姓氏、年纪等特征。这个朋友检索出完整姓名、照片,发给了张女士,张女士回复了两张检索到的照片。随后,朋友将相关内容发到了其他两个六人群聊内。

事后,在微信上参与讨论的张女士及两名朋友均被以诽谤为由处以行政拘留。行政处罚书提到,张女士在一个三人闺蜜群、三人家庭群中传播,该案又因“三人群聊八卦被拘”引发关注

记者获悉,法院认为,在她和朋友的私聊中,朋友曾转发其他群关于此事的群聊记录,因此,她应当能预见到,她告诉朋友的内容,很可能会被朋友再转发到其他群聊中。法院还认为,点对点、微信小群聊天产生的结果,并不必然与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有区别,判断散布还需要考虑信息的性质、信息向外泄露的可能性、实际是否发生再次传播等。

法院认为,客观上,她虽然并不是最初的捏造者,但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主观上,明知道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仍然不加核实而传播,放任损害结果;虽然不是造成结果的唯一原因,但是为重要原因,构成诽谤。

对此,张女士已提出上诉。她告诉记者,上诉理由包括,她没有捏造信息,没有公然散布,误信不实信息事出有因等,认为在客观、主观上不构成诽谤。
发表于 2026-1-16 09: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有点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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