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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倡议书
全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们: 电动自行车穿梭于城市街巷,承载着便捷与效率,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一抹流动的风景。然而,这道风景之下,部分驾驶人漠视交通规则,致使闯红灯、逆行、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交通秩序,也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新修订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我市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专项整治行动。在此,济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向您发出诚挚倡议: 一、争做“头盔护安”的坚定践行者。安全头盔是骑乘人员的“生命防护盾”。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要牢固树立“头盔就是安全盔”的意识,养成“上车即戴盔、戴盔要规范”的习惯,做到“无头盔,不骑乘”,让安全防护贯穿出行全程。 二、争做“遵规守序”的模范示范者。交通法规是安全出行的“生命线”。请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坚决杜绝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骑行中拨打接听电话等行为。 三、争做“文明交通”的主动推动者。交通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请主动劝导身边亲属、朋友遵守骑乘规则,及时提醒注意交通安全风险;自觉以自身文明行为作表率,积极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带动身边人共同践行文明出行理念,弘扬安全出行新风尚。 文明出行彰显城市温度,安全骑行守护家庭幸福。让我们从每一次规范骑乘做起,自觉养成文明、安全、有序的出行习惯,用实际行动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交通环境,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济宁、文明济宁贡献力量。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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