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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7 08: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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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宁海关对山东嘉冠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冠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变更进境转基因大豆用途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涉案38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未按规定执行的行为,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45600元。
经调查,自2023年起,嘉冠公司向青岛海关申请多批转基因大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用途明确标注为“榨油”。然而,自2023年5月31日起,该公司在未办理用途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将部分进境转基因大豆违规用于生产膨化大豆粉(作为饲料销售至国内)。其西院三车间(膨化车间)专门设立的膨化大豆粉生产线,生产工艺完全不涉及榨油环节,属于典型的未按检疫审批规定执行的违规行为。此次涉案进境转基因大豆共计XX吨(原文未明确具体数量),货值约XX万元,因未造成违法所得,故违法所得认定为0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海关部门严格核查证据链,调取了车间产品说明、膨化大豆生产及加工明细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企业认错认罚承诺书、营业执照副本等多项材料,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3号令)第四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号)相关规定,结合企业认错认罚态度,济宁海关依法对嘉冠公司作出从轻处罚决定——对38份违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分别处以1200元罚款,合计45600元。
据悉山东嘉冠料油集团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公司成立于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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